婚姻法司法解释:婚前个人按揭买房离婚时归个人中国网china
cn时间:2011-08-12发表评论>>最高人民法院今天(12日)上午10时发布《婚姻法》司法解释(三),共19条
明天(13日)起正式实施
重点对结婚登记瑕疵的救济手段,亲子关系诉讼拒绝亲子鉴定后果,父母为子女结婚购买不动产的认定、离婚案件中一方婚前贷款买房的处理等问题做出明确规定
以下为新闻发布会实录:最高人民法院新闻发言人孙军工(2011年8月12日)各位记者:大家上午好
今天新闻发布会的主题是向各位通报《最高人民法院关于适用若干问题的解释(三)》(以下简称《婚姻法解释(三)》)的有关情况
为更加准确地体现立法本意,更加全面客观地了解处理婚姻家庭纠纷的意见和建议,最高人民法院于2010年11月15日至2010年12月15日,通过中国法院网和人民法院报公布了《婚姻法解释(三)》的征求意见稿,引起社会各界的广泛关注和热烈讨论,共收到反馈意见9974条,书面来信181封
中国法学会婚姻法学研究会等17家单位专门召开了有关研讨会,形成了书面修改意见
经过三年多的调研起草和充分论证,并征求了立法机关和国家相关部门的意见,这部司法解释于2011年7月4日由最高人民法院审判委员会第1525次会议通过,并将于2011年8月13日起施行
下面,我把《婚姻法解释(三)》制定的背景、主要内容向各位作一简要介绍
一、制定《婚姻法解释(三)》的背景2001年修订的婚姻法施行后,针对审判实践中遇到的法律适用疑难问题,最高人民法院于同年12月24日出台了《关于适用若干问题的解释(一)》,针对婚姻法修改后的一些程序性和审判实践中急需解决的问题作出解释,包括无效婚姻和可撤销婚姻的处理程序及法律后果、提出中止探望权的主体资格、子女抚养费、离婚损害赔偿等问题
2003年12月25日,最高人民法院又出台了《关于适用若干问题的解释(二)》