青海省电力公司基建管理综合评价实施细则(2012年版)第一章总则第一条为进一步推进国家电网公司“大建设”体系建设,全面落实基建管理标准化工作,规范基建管理行为,持续提升青海省电力公司(以下简称公司)基建系统各单位综合管理水平,充分调动公司所属各基建单位的主动性、积极性,根据国家电网公司《基建管理综合评价办法(2012年版)》(基建综【2012】15号),结合公司实际情况,特修订本实施细则。第二条基建管理综合评价是根据《国家电网公司基建标准化管理规定》对公司基建系统各单位按项目、安全、质量、技术、造价五个专业子体系和基建综合管理六个方面进行的标准化管理工作成效的综合考核与评价。第三条基建管理综合评价结果为公司基建系统基层企业年度业绩考核管理行为指标的考核依据。第四条基建管理综合评价工作范围为:公司所属全资子公司(青海送变电工程公司),公司分公司性质及其他(公司经济研究院、西宁、海东、黄化、海南、海北、海西、果洛供电公司、玉树筹建分公司),以及公司基建部项目管理处。第五条公司基建综合评价工作结果根据本办法相关条款规定按季度组织评价、并发布评价结果。1第五条基建综合评价由公司基建部计划评价处负责组织实施,并对考核工作的组织管理、汇总上报、以及结果的准确性、公正性和透明性负责。第二章考核依据第六条《国家电网公司基建管理综合评价办法(2012年版)》(基建综【2012】15号)第七条《国家电网公司业主项目部标准化工作手册》、《国家电网公司监理项目部标准化工作手册》、《国家电网公司施工项目部标准化工作手册》第八条公司现行相关基建管理制度及办法等。第三章省公司考核范围、权重及内容第九条考核范围一、建设管理单位:青海省电力公司基建部项目管理处、青海省经济研究院、西宁、海东、黄化、海南、海北、海西、果洛供电公司、玉树筹建分公司。二、施工单位:青海送变电工程公司。第十条考核权重:基建综合评价总分为600分,其中项目基础管理100分,项目管理100分,安全管理100分,质量管理100分,基建技术管理100分,基建造价管理100分。第四章管理职责第十一条基建部计划评价处是公司基建系统综合评价工作2的归口管理部门。具体负责公司基建系统各单位“评价实施细则”的修订完善、组织实施、日常管理及考核上报的具体工作。第十二条综合评价按季度组织完成评价考核工作,并按季度定时发布考核结果。于年中、年末两次组织召开综合评价工作专题会议,及时暴露问题、及时组织纠偏、整改闭环。第十三条根据本办法进行考核评价结合汇总,并报请公司基建部主任审核、主管副总经理批准,上报公司人力资源部。第五章考核评价管理程序第十四条成立以公司基建部主任为组长的考核小组,考核组成员由基建部副主任、建设管理处、安全质量处、技术经济处相关管理人员组成,为保证工作的公开、公平、公正,考核小组原则上由五-七人组成。第十五条考核小组按季度负责组织开展公司基建考核评价工作,并按一季度、年中、三季度、年终四个阶段对基建系统各相关单位进行考核评价,考核标准执行附表1-1至1-6。第十六条根据公司考核时限要求,各季度基建考核时间、程序规定如下:一、考核时间:(一)每年4月6日、10月6日之前,考核小组完成一、三季度的考核评价工作,考核评价结果经考核小组组长确认后,于10日前报公司主管领导。(二)每年7月6日之前,考核小组完成年中考核评价工作,3并于10日前报主管领导。(三)每年1月5日之前,考核小组完成年终基建考核评价工作,并于10日前报主管领导。二、考核程序及计分方式:(一)考核根据基建标准化项目管理、安全、质量、技术、造价五个专业子体系及项目综合管理六个方面进行专项检查,逐项打分评价,检查内容及打分标准见附录。(二)各子体系以百分制计数,每季度基建考核评价得分为五个子体系及基础管路得分之和。(三)年中、年末考核结果按一下方法计取:年中结果A=(一季度考核结果)*25%+(二季度考核结果)*75%。年终考核结果B=(一季度考核结果)*10%+(二季度考核结果)*20%+(三季度考核结果)*30%+(四季度考核结果)*40%。三、基建考核评价结果汇总表格式...