江苏吴江汾湖经济开发区管理委员会文件吴汾开发〔2009〕43号关于明确区财政投资项目(含BT类)设计变更、工程量变更、材料变更有关审批程序的暂行规定为规范区投资建设项目(含BT类)在实施过程中发生设计变更、工程量变更和材料变更等有可能影响投资额控制事项时的审批程序作以下暂行规定:一、设计变更提出人设计变更的提出设计变更的确认及实施投资人关注点变更原因满足条件设计方在施工图审查或设计交底时发现原设计存在瑕①有依据(必须变更);②有条件由原设计提出,建设局规划科会项目管理方(土建为汾湖房产,其它为局此类变更越多,说明设计方设计能力越差,规划科应疵需作变更以使设计图纸更加完美
(可以变更);③有手续(如何变更)
市政科)审查其必要性和可行性,必要时送审图中心审查其可靠性;后由规划科签收变更文件,交由管理方下达施工方、监理方
以此作为委托设计任务的考量因素
施工方①在编制施工组织设计时发现施工条件与设计条件不符;②施工过程中工种间矛盾无法避让;③新工艺新技术新材料的引进;④加快进度的需要①有理由(为何变更);②有条件(可以变更);③有方案(如何变更)
①施工方会监理方向管理方提出要求(书面工作联系单);②管理方会规划科向原设计提出变更意见(书面);③设计方依据有关规范编制变更文件交规划科(必要时送审图中心审查可靠性);④规划科交管理方下达施工方、监理①此类变更原则上不允许施工方直接向设计方提出;②此类变更如认定为合理化建议,业主应奖励施工方;③奖励程序依据合同条款
管理方①优化设计;②节约投资;③加快进度
①有可能(变更符合规范要求);②有条件(施工方能操作);③有方案(能承担安全、质量风险)
①管理方向规划科提出变更设想(书面)充分陈述理由;②规划科会设计方(必要时可聘请专家)论证合法性可靠性;③确有必要和可能,由设计方编制变更文件交规划科;④规划科交管理方下达给施工方、监理