政府清理收费工作方案为切实规范收费行为,整顿收费秩序,进一步推进服务型政府建设,优化发展环境,按照《*省人民政府办公厅关于印发〈*省清理规范收费行为工作方案〉的通知》文件精神,制定如下方案
一、指导思想以*理论和“*”重要思想为指导,深入贯彻落实科学发展观,认真贯彻市委八届四次全会和“干部作风建设年”活动动员大会精神,着力减轻企业和群众负担,优化发展环境,全面清理收费、基金、集资等项目,严格规范收费行为,建立长效管理机制,推动政府部门加快职能转变,提高工作效率,建设服务型政府,为实现我市经济社会又好又快发展提供有力保障
二、清理规范的范围市政府和各县、区政府及其部门、事业单位、社会团第1页共11页体和其他组织实施的以下项目:行政事业性收费,政府性基金,实行政府定价和政府指导价的经营服务性收费,政府性集资、保证金,摊派等
清理规范期间,除国家法律法规规定外,暂停出台新的收费项目
三、清理规范的原则(一)行政事业性收费
凡国家财政部、国家发展改革委和省财政、价格主管部门发布的年度行政事业性收费项目目录外的行政事业性收费项目,予以取消
目录内规定的行政事业性收费项目,明显不符合本地区发展实际且不上缴国家财政的,予以取消或停收;已不具有政府公共管理和公共服务性质的,予以停收或转为经营服务性收费属重复设置的予以归并;收费标准过高的,予以降低
(二)政府性基金
凡国家财政部发布的年度政府性基金项目目录及政府性基金收入科目外的政府性基金项目予以取消
目录内规定的政府性基金项目,已不体现政府第2页共11页支持和管理公共事业发展职能且不上缴国家财政的,予以停征
(三)经营服务性收费
凡超越管理权限擅自设立的,与现行有关法律法规有抵触的,带有地方保护和歧视性的利用行政权利、特殊地位或管理优势变无偿服务为有偿服务的收费项目,一律予以取消
凡按规定设立的收费项目标准偏高的,予以降低;重复设置或多家