淮南东辰集团煤炭管理分公司谢区新二矿“一通三防”隐患排查治理管理办法第一章总则第1条为了深入开展“一通三防”隐患排查治理,建立煤矿安全生产隐患排查治理长效机制,从根本上杜绝事故发生
根据山安徽省人民政府办印发《安徽省煤矿瓦斯综合治理与利用办法的通知》、淮南东辰集团有限责任公司煤炭管理分公司辰煤管安监(2012)22号《关于事故隐患排查整治管理办法》等规定,结合矿实际,经研究制定《谢区新二矿“一通三防”隐患排查治理办法》
第2条本办法所称“一通三防”隐患是指违反安全生产法律、法规、规章、标准、规程和“一通三防”相关管理规定,或者因其他因素在矿井生产过程中存在可能导致事故发生的物的危险状态、人的不安全行为和管理上的缺陷
第3条本办法适用于谢区新二矿及有关职能部门
第二章隐患认定第4条“一通三防”隐患分为一般隐患和重大隐患
一般隐患是指危害和整改难度较小,发现后能够立即整改排出的隐患;重大隐患是指危害和整改难度较大,应当全部或者局部停止作业,并1经过一定时间整改治理方能排出的隐患,或者因外部因素影响致使生产矿井自身难以排出的隐患
第5条“一通三防”隐患认定依照《关于预防煤矿生产安全事故的特别规定》(国务院令第446号)、《煤矿重大安全生产隐患认定办法(试行)》、《煤矿安全规程》和煤矿通风行业AQ标准等相关规定
第6条“一通三防”隐患认定办法详见附件1
第三章组织机构及职责第7条矿成立“一通三防”隐患排查治理专业组组长:总工程师、通风副总工程师成员:由通风区、调度室、生产技术部、安监科、机运工区等部门科室负责人组成
“一通三防”隐患排查治理专业组办公室设在通风区,办公室主任由陈利担任,负责“一通三防”日常隐患排查治理工作
“一通三防”隐患排查治理专业组职责:1
矿本身是“一通三防”隐患排查治理的责任主体,总工程师对本矿“一通三防”隐患排查治理工作负责
切实履行“一通三防”隐患排