ICS27.010F01浙江省地方标准DB33DB33/656—2007用能单位能源计量管理要求Requirementformetrologymanagementofenergyconsumptioninorganizationofusingenergy2007-10-17发布2008-01-01实施浙江省质量技术监督局发布第1页共12页编号:时间:2021年x月x日书山有路勤为径,学海无涯苦作舟页码:第1页共12页前言本标准的6.1、6.3、6.4、7.2、7.3、7.5、7.6、9.1和9.3为强制性条款,其余为推荐性条款。本标准的附录A为规范性附录。本标准由浙江省质量技术监督局、浙江省经济贸易委员会、浙江省发展与改革委员会、浙江省统计局共同提出。本标准由浙江省质量技术监督局归口。本标准主要起草单位:浙江省计量测试学会、浙江省能源利用监测中心、浙江省经济信息中心。本标准参加起草单位:绍兴化工有限公司、杭州钢铁集团公司。本标准主要起草人:阚江洲、裘越、宁子平、詹志杰、沈才忠、杨景彤、徐晓村、何红波、金慧平、王云鹏。第2页共12页第1页共12页编号:时间:2021年x月x日书山有路勤为径,学海无涯苦作舟页码:第2页共12页用能单位能源计量管理要求1范围本标准规定了用能单位在能源采购、加工、转换、输送和利用过程中能源计量管理的基本要求。本标准适用于企业、事业单位、行政机关、社会团体等独立核算的用能单位。2规范性引用文件下列文件中的条款通过本标准的引用而成为本标准的条款。凡是注日期的引用文件,其随后所有的修改单(不包括勘误的内容)或修订版均不适用于本标准,然而,鼓励根据本标准达成协议的各方研究是否可使用这些文件的最新版本。凡是不注日期的引用文件,其最新版本适用于本标准。GB/T6422企业能耗计量与测试通则GB/T15316节能监测技术通则GB17167-2006用能单位能源计量器具配备与管理通则JJF1112-2003计量检测体系确认规范3术语和定义下列术语定义适用于本标准:3.1能源计量管理体系为实现节能降耗目的而持续控制用能单位能源计量工作所必需的一组相互关联或相互作用的要素。3.2能源消耗限额指标为达到节能目的,由政府或行业主管部门按不同行业,根据管理要求、现有技术水平等现状,经综合平衡后确定的能源消耗单位参考值。4管理职责4.1用能单位应建立文件化的能源计量管理体系。4.2用能单位最高管理者应确保实施能源计量管理所必要的资源。应明确能源计量管理负责人,全面负责能源计量管理工作。4.3用能单位应明确能源计量管理的职能部门和与计量管理活动有关的人员,并规定其职责。4.4用能单位应提供培训,以保证与能源计量管理活动有关人员能胜任本职工作,并保存培训活动的记录。4.5用能单位应根据工作需要,配备足够的管理人员以保证能源计量管理体系的有效运行:a)应配备人员负责能源计量的策划和控制工作;b)应配备人员负责能源计量器具的配备、使用、检定(校准)、维修、报废等管理工作;c)应配备人员负责主要次级用能单位和主要用能设备能源计量器具的管理;d)应配备人员负责能源计量数据的采集、汇总、统计、分析工作;第3页共12页第2页共12页编号:时间:2021年x月x日书山有路勤为径,学海无涯苦作舟页码:第3页共12页e)应配备人员负责能源计量管理的内部检查、评价及改进工作。4.6用能单位应结合能源消耗限额指标要求和自身能源消耗管理要求,规定可测量的能源消耗量化管理目标,并制订相应的统计、分析和评价程序。5文件和记录5.1用能单位应识别、收集、编制和控制能源计量管理所需要的所有文件(包括内部制订或来自外部的),如有关能源的法律、法规、规章、其他规范性文件、能源计量器具检定规程或校准规范、能源生产转换等的设计图纸、技术规范、指导书等。5.2用能单位应建立并保持文件化的程序以对本标准要求的文件和资料进行有效的控制:a)文件发布前应得到批准;b)使用人员应能获得适用文件的有效版本。5.3用能单位应建立并保持能源计量管理记录的标识、储存、保管和处理的文件化程序,记录应清晰、完整并规定适当的保存期限。6能源计量器具的配备和管理6.1能源计量器具的配备应满足GB17167-2006的要求,其中主要用能设备的能源消耗量(或功率)限定值及计量器具配备率应满足表1要求,用能单位水蒸汽和水相关量测量用计量器具...