广东电网公司文件广电程[2006]118号关于印发《广东电网公司送电线路工程基础实体质量检测规定》的通知各有关单位:为确保建设电网工程质量,规范送电线路工程基础实体质量的检测行为,明确有关检测工作内容和方法,根据国家和广东省现行有关技术规范和规定,结合送电线路工程实际及线路工程施工的特点,省公司组织定了《广东电网公司送电线路工程基础实体质量检测规定》,现印发给你们,请有关单位遵照执行
在执行本规定过程中发现问题和建议,请及时上报省公司工程建设部
附件:广东电网公司送电线路工程基础实体质量检测规定二零零六年六月二十一日主题词:线路工程质量规定广东电网公司办公室2006年6月21日印发附件:广东电网公司送电线路工程基础实体质量检测规定(试行)第一章总则第一条为确保建设工程质量,规范送电线路基础实体工程质量的检测行为,明确有关检测工作内容和方法,根据国家、省现行技术规范、规程及规定,结合送电线路工程实际及线路工程施工的特点,制定本规定
第二条本规定适用于广东电网公司110KV~500KV送电线路工程基础实体质量的检测
其它电压等级送电线路工程基础实体质量的检测可参照本规定执行
第三条基础实体检测除执行本规定外,尚应遵照现行的国家以及地区有关的施工质量验收标准,其原材料、混凝土试件等还应遵照有关规范、标准的要求进行检验
第二章一般规定第四条基础实体检测范围如下:1、刚性基础,板式基础,桩基础的承台、连梁,及桩基础的桩身和掏挖基础以外的其它基础;2、桩基础的桩身检测(含掏挖基础)继续执行广电程部[2002]80号文关于印发《广电集团送电线路工程桩基质量检测规定》的通知
第五条本规定所指检测数量,按同一施工单位、同一标段、同一生产工艺条件下,混凝土强度等级相同,原材料、配合比、成型工艺、养护条件基本一致且龄期相近的同类结构或构件作为一个计算单位计算
第六条设计单位应在施工图中明确:1、