论我国农业补贴制度的和谐构建(上)基于生存权与发展权平等的理论逻辑余劲松中国人民大学法学院教授,李长健华中农业大学文法学院教授上传时间:2009-6-21浏览次数:416字体大小:大小关键词:农业补贴生存权发展权互补性权利义务“白箱”内容提要:生存和发展问题是人类自身最基本的问题
本文在探究农业补贴法律制度的源起与发展的基础上,结合农业补贴的国际环境,认为要达到农民生存权与发展权平等,只有探求互补性权利义务和互补性权利义务规则之建立
因此,我们要基于中国国情和国力,构建以生存权和发展权平等为中心,融“绿箱”、“黄箱”、“蓝箱”以及创新性的“白箱”四位一体的农业补贴法律制度体系
农业是人类衣食之源、生存之本、发展之基
中国是农业大国,由于我国农业长期处于弱质产业地位,导致农民收入增长乏力、农业振兴基础不稳和农村发展后劲不足等“三农”问题,从而严重制约了中国经济的健康、持续发展
在不断国际化、开放性和现代化的过程中,中国加入WTO,使得中国的农业成为开放式的产业,也使得中国农业发展面临着更多的机遇和挑战
本文以生存权与发展权平等为中心,探讨农业补贴与生存权和发展权平等之间的内在联系;依据中国实际发展现状,试图重构中国农业补贴法律制度,最终实现农民的生存权和发展权的平等
一、农业补贴法律制度的源起与发展农业补贴法律制度正式起源于20世纪30年代初的美国
美国自然资源丰富,发展农业有着得天独厚的条件
自19世纪末美国农业基本实现商业化以后,美国就是一个农产品周期性过剩的国家
因此,在30年代初,罗斯福政府实施“新政”,制定以支持农民收入为目标的《农业调整法》,从农业资金、粮食储备和农产品市场销售三个方面人手,实行支持与保护本国农业的农业补贴法律制度
[1]农业补贴法律制度虽然源起于美国,但对农业国内支持政策进行全面系统的研究却是始于1962年欧共同体“共同农业政策”(CAP,Com