第1页共4页编号:时间:2021年x月x日书山有路勤为径,学海无涯苦作舟页码:第1页共4页关于推进社会保险费五费合征工作的实施意见政策解问答一、用人单位及其职工参加五大社会保险实行五费合征的依据是什么
《中华人民共和国劳动法》第九章第七十二条规定:用人单位和劳动者必须依法参加社会保险,缴纳社会保险费
各项社会保险条例均明确了用人单位及其职工都应参加五大社会保险
根据浙江省人民政府第188号令《浙江省社会保险费征缴办法》、《浙江省人民政府办公厅关于推进社会保险费五费合征工作的意见》,各类企业、民办非企业单位等各类用人单位及职工,都必须依法缴纳基本养老保险费、基本医疗保险费、失业保险费、工伤保险费、生育保险费
实行社会保险费五费合征,有利于企业间的公平竞争,有利于提高社会保险的参保率、有利于维护职工的合法权益,同时有助于方便企业职工参保、提高办事效率、降低管理运行成本
二一、列入五费合征的范围和对象是哪些
本县行政区域内的各类企业、民办非企业单位等组织和与之形成劳动关系的职工
三、哪五种社会保险费列入“五费合征”范围
基本养老保险费、基本医疗保险费、失业保险费、工伤保险费和生育保险费
二四、“五费合征”在什么时间开始执行
在2007年6月1日(费款所属时期)(起实行基本养老保险费、基本医疗保险费、工伤保险费“三费合征”,在费款所属时期2008年6月1日份(费款所属时期)起(征收期从2008年7月份起)与失业保险费、生育保险费共同实行“五费合征”
三、用人单位如何申报缴纳社会保险费
用人单位应当在每月10日前按规定向地方税务机关申报缴纳社会保险费
实行按月缴纳、年终清算
四、职工个人如何缴纳社会保险费
职工个人应缴纳的基本养老保险费、基本医疗保险费、失业保险费由所在用人单位从其职工工资中代扣代缴,并在每月10日前按规定向地方税务部门申报缴纳
五、用人单位如何办理参保手续