宁波市社会保险费征缴管理办法 以及相关规定解读目录 社会保险费征缴办法解读一、社会保险有关政策调整解读二、职工医疗保险政策调整解读三、企业经办要点四、一、社会保险费征缴办法解读( 一 ) 主要依据中华人民共和国社会保险法浙江省社会保险费征缴条例 ( 省政府第 188 号令 )社会保险费征缴条例(中华人民共和国国务院令第259 号)浙江省人民政府办公厅关于推进社会保险费五费合征工作的意见(浙政办发 [2006]111 号)五项社会保险保险中涉及社会保险登记、申报、征缴管理的有关规定一、社会保险费征缴办法解读(二)起草背景 1. 全面贯彻实施《中华人民共和国社会保险法》 和《浙江省社会保险费征缴条例》的需要。 2. 落实国家审计署对我市社会保险制度审计整改意见的需要。 3. 社会保险制度进一步完善发展需要。 4. 客观形势发展的需要。 一、社会保险费征缴办法解读(三)主要內容1. 适用范围对象• 本市行政区域内企业、民办非企业、机关、社团、事业单位和城镇个体劳动者(含个体工商户、灵活就业人员、失业人员),应按规定参加并缴纳的基本养老保险、医疗保险、失业保险、工伤保险和生育保险的社会保险登记、参保、征缴和基金管理,适用本办法。一、社会保险费征缴办法解读2. 征缴基数确定一、社会保险费征缴办法解读缴费基数确定 其它单位:按参保人员个人缴费基数之和确定。企业单位:按本企业上月职工工资总额确定,并不得低于职工个人缴费基数之和。 参保个人:按本人上一年度月平均工资确定,并受上年社会在岗职工平均工资的 60 %以及 300 %的“托底”和“封顶”。3. 征缴基数申报一、社会保险费征缴办法解读缴费基数申报 3. 其它单位: 由社保经办机构根据参保人员个人缴费基数按月计算确定。 2. 企业单位: 按月向地方税务机关申报。 1. 职工个人:已参保人员按社保年度 , 一年一次向社保经办机构申报;职工个人新增、续保、变更参保或在职转退休时,向社保经办机构申报。 4. 缴费费率• 按市及县(市)人民政府有关养老保险、医疗保 险、失业保险、工伤保险和生育保险的规定执行。• 具体缴费单位及对应人员的缴费费率由社保经办机构确定。一、社会保险费征缴办法解读5. 社保费征缴• 社会保险费由地方税务机关负责征收。• 社会保险费以货币形式支付。• 基本办法 :“ 自行申报、五费合征、按月缴纳、年终清算”。• 社会保险费四舍五入 以“角”为计费...