电脑桌面
添加小米粒文库到电脑桌面
安装后可以在桌面快捷访问

衡阳市城市规划局行政技术准则修改3修改VIP免费

衡阳市城市规划局行政技术准则修改3修改_第1页
1/70
衡阳市城市规划局行政技术准则修改3修改_第2页
2/70
衡阳市城市规划局行政技术准则修改3修改_第3页
3/70
衡阳市城乡规划行政技术准则衡阳市城乡规划行政技术准则征求公众意见稿1衡阳市城乡规划行政技术准则第一章总则第一条为加强城乡规划管理,保证城乡规划的实施,根据《中华人民共和国城乡规划法》、《湖南省实施〈城乡规划法〉办法》和衡阳市城市总体规划,并结合本市的实际情况,特制定本准则。第二条本准则适用于本市城市规划区范围内各项建设工程(临时建设参照本准则执行)。各县(市、南岳区)各项工程建设根据本地的实际情况,依照相关规范,参照本准则执行。第三条编制详细规划(含控制性详细规划和修建性详细规划,下同)、拟定规划条件、城乡建设用地规划以及建设工程规划的审批,均应符合本准则。第二章建设用地控制第四条本市城市建设用地分类,按照国家标准《城市用地分类与规划建设用地标准》执行。第五条各类建设用地的性质必须符合衡阳市城市总体规划,并考虑土地使用兼容性。有批准的详细规划,按详细规划执行,无详细规划,按本准则附表(一)执行。凡附表(一)中未列入的建设项目,应由城乡规划行政主管部门根据其项目性质、规模以及周边环境和基础设施条件具体核定适建范围。2衡阳市城乡规划行政技术准则第六条凡确实需要改变规划用地性质,应先调整详细规划,按法定和规定的程序与管理权限审批后执行。第七条建设项目选址定点,必须符合城市总体规划、分区规划、专项规划、详细规划的功能布局要求,坚持“成片开发,配套建设”的原则,对重大项目的选址应首先编制选址论证报告。第八条核定建设用地规模,应根据对建设项目的批准、核准、备案文件(的立项)、可行性研究报告、年度计划及相关规范要求执行,既要防止“多征少用、征而不用”;又要留足发展余地。第九条除公益性设施和城市基础设施外、用地面积未达到下列最小面积的,不得单独建设,应纳入统一开发。表(一)序号项目内容建筑高度最小用地面积1低层居住建筑H<10m1000㎡2中高层、多层居住建筑10m≤H<28m1500㎡多层公共建筑10m≤H<24m2000㎡3高层居住建筑28m≤H<50m50m≤H<100m3000㎡4000㎡高层公共建筑24m≤H<50m50m≤H<100m5000㎡6000㎡注:①建设项目除满足最小用地面积要求外,还必须符合相关规范与规定。②超高层建筑最小用地面积视其规模、性质、功能、高度、用地条件等情况相应增加。③用地面积是指扣除各类公共用地的面积(如城市代征道路绿地、道路、道路广场和水域用地)的净用地面积。3衡阳市城乡规划行政技术准则但有下列情况之一,并不影响城乡规划实施的,可经城乡规划行政主管部门核准后实施:(一)相邻土地已完成建设;(二)相邻土地为既成道路、河道、绿地或类似情况,确实无法调整、合并的;(三)因规划街区划分、危旧房屋改造、市政公用设施等限制,确实无法调整合并的。(四)规划建设区内的棚户区的改造,和拆迁安置需要等特殊情况,确实难以达到以上规定面积的。第十条用地界线与形状的确定,应满足如下要求:(一)用地界线尽可能与批准的详细规划所划分的地块相统一。(二)地块形状,除考虑地形、地貌、土地权属等条件外,尽可能规整,对不规整的用地应予调整。(三)位于规划道路两侧的建设项目,必须负责征用并拆迁临街面长度对应的规划道路用地的50%,即征用并拆迁至道路中心线(道路已形成的除外)。(四)用地大小,必须按规划的建筑征用或拆迁周边规定间距用地范围的50%。第十一条军事禁区周边的用地应符合有关技术规定,并征得军事管理部门的同意。第三章建筑容量控制4衡阳市城乡规划行政技术准则第十二条新建、改建、扩建的建设项目其建筑容量控制指标(含建筑密度与容积率,下同)按本章执行。第十三条新建、改建、扩建的建设项目其建筑容量依据已审批的控制性详细规划核定。第十四条未编制控制性详细规划用地,其建筑容量控制指标按表附(二)的规定执行。第条建设基地面积大于30000平方米,根据相关规范,参照附表(二)的规定适当调整。由城乡规划行政主管部门核定并报市人民政府批准后实施。(表(二)对这种情况做了补充,故该条删除)第十五条附表(二)规定的指标,使用附表二应考虑建设工程规模、性质、区位及用地情况等因素。(删除原文中“建筑密度和...

1、当您付费下载文档后,您只拥有了使用权限,并不意味着购买了版权,文档只能用于自身使用,不得用于其他商业用途(如 [转卖]进行直接盈利或[编辑后售卖]进行间接盈利)。
2、本站所有内容均由合作方或网友上传,本站不对文档的完整性、权威性及其观点立场正确性做任何保证或承诺!文档内容仅供研究参考,付费前请自行鉴别。
3、如文档内容存在违规,或者侵犯商业秘密、侵犯著作权等,请点击“违规举报”。

碎片内容

衡阳市城市规划局行政技术准则修改3修改

确认删除?
VIP
微信客服
  • 扫码咨询
会员Q群
  • 会员专属群点击这里加入QQ群
客服邮箱
回到顶部