贵州省第七届矿山救援技术大比武规则第一部分总则一、贵州省第七届矿山救援技术大比武(以下简称比武)设置理论知识、综合体能、创伤急救、军事化队列和模拟救灾五个项目。二、时间3天。三、设立裁判委员会,负责比武期间的裁判及仲裁工作。裁判委员会由裁判长、副裁判长、委员及裁判员等组成。四、参赛队由领队、指挥员和7名队员组成(其中一名为替补队员)。其中各比武项目允许参加人数:理论知识7人(包括指挥员)、综合体能7人(包括指挥员)、军事化队列操练7人(包括指挥员)、模拟救灾7人(包括指挥员)、创伤急救3人【由参赛队在指挥员和队员中(不含替补队员)指定】。参赛人员报名登记后,未获得裁判长的同意,不得更换。五、体能比武时用的氧气呼吸器、矿灯、风障、告示牌、材料等由大会统一提供。参赛队应携带工作服、安全靴、腰带、号码牌、金属铭牌、信号、灾区通讯设备、担架、自救器、2h、4h氧气呼吸器(模拟救灾时佩用)和安全帽等。六、比武前一天,参赛队应在指定地点登记报到,领取相关资料。七、比武顺序以抽签形式确定。八、参赛队不按规定时间检录,按弃权处理。九、裁判员必须经过严格的培训,考核合格后才能担任裁判工作;并根据分工,熟悉规则和场地布置,掌握各种仪器装备的性能、原理和使用方法。裁判员不得与参赛队私下联系。十、比武分数相同时,以完成该项比武总时间作为评判成绩的依据。十一、裁判员在扣分单上签字后,不得再作改动,比武结束后,要及1时上交扣分单。十二、每个裁判组设专职复核人员,对比武成绩进行审查核对。十三、比武结束后,参赛队长、指挥员可以查看扣分单,时间20分钟,如有异议,在60分钟内向裁判长提交书面申诉材料。十四、裁判长应根据比武规则及仲裁程序,组织有关人员对申诉材料进行分析研究,按照公开、公平、公正和少数服从多数的原则进行仲裁,尽快将终裁结果告知申诉单位。十五、比武期间,允许参赛队员、组委会人员、裁判员、安全保卫人员、场地工作人员、医生及佩戴准入证的新闻记者进入比武场地。十六、设团体奖、个人全能(理论知识、综合体能)。团体奖为五个竞赛项目的综合成绩。即模拟救灾200分、理论知识100分、军事化队列100分、综合体能150分、创伤急救100分。业务理论考试(100分)一、参赛人员:参赛7人(参赛指挥员1人,小队6人)二、考试形式:闭卷考试三、试题类型:选择和判断题四、时间:30分钟五、内容:《矿山救护规程》、技术比武《100题》(后附)六、评分:采用单人计分,7人的平均分为集体分数,个人分数参加个人项目竞赛评比体能连续项目测试(150分)一、参赛人员:参赛7人(参赛指挥员1人,小队6人)2二、标准要求1、参赛队员在起点处着战斗服、戴安全帽,围白毛巾,戴手套,穿高筒胶鞋,戴矿灯,战斗服领口第2、3、4颗纽扣必须扣好,高筒胶鞋不得挽筒,佩带正压氧气呼吸器。待裁判员发出“开始”口令后,携带干粉灭火器(8kg)跑步120m(放下干粉灭火器)→搬运模拟人过下山、平巷、矮巷、上山,合计100m→翻越障碍→跑步800m到达终点,10分钟完成(呼吸器、矿灯、模拟人用木料由组委会准备)。2、计时从裁判员发出开始命令起表,到参赛者完成项目止表。3、配戴的正压呼吸器腰带、胸带要扣好,呼吸软管必须放胸前。4、在连续操作中有一项未能完成,可依次去做下一项,未完成项目按缺项处理。5、参赛队员模拟灭火必须做出示意动作。6、障碍高度为1.2m,参赛队员必须翻越障碍,不得绕行。7、矮巷标准0.8m×0.8m,长度10m;上下山倾角250,长度分别为5m。8、模拟人用木料代替,重量50kg,必须徒手搬运,不准借助其他辅助工具。体能项目竞赛场地示意图如下:3矮巷(S=0.8m×0.8m)长5m平巷矮巷(S=0.8m×0.8m)长5m起、终点100m竞赛线路示意图演习巷道进口(下山,250,长5m)演习巷道进口(下山,250,长5m)障碍1三、评分办法1、从裁判员发出开始指令起表,至全部项目完成止表,每提前1秒加0.1分,每超1秒扣0.2分,有任何一项未完成,提前时间不加分。小队人员(包括指挥员)全部参加考试,采用单人计分,7人的平均分为集体分数,个人分数参加个人项目竞赛评比。2、测试中任何一项未完成扣20...