XX县区人民调解工作情况汇报一、领导重视,规范调解组织网络建设
1、规范乡镇调委会建设
乡(镇)依法设立人民调解委员会,明确委员由乡(镇)人大主席团推选产生,每届任期为5年,可连选连任
设委员7至9名,委员由本乡镇内有一定法律政策水平,为人公道正派,热心人民调解工作的人大代表、政协委员、老党员、老干部或其它人员担任
设主任1名,副主任1至2名,主任可以由分管综治工作的领导或司法所长担任
调委会下设办公室于司法所
乡(镇)调委会与乡(镇)矛盾纠纷排查调处服务中心(和谐平安联创中心)合署办公,增挂乡(镇)人民调解委员会标牌
2、规范村(居)调委会建设
明确村(居)调委会委员由村(居)民会议或者村(居)民代表会议推选产生,3至9人组成(应当有妇女委员,有少数民族居住的乡镇、村(居)应有少数民族委员),设主任一人(主任可以由村(居)党支部书记或村(居)委员会主任兼),根据工作需要设副主任若干人,每届任期3年,可以连选连任
3、规范企事业及行业性专业性调委会建设
明确企事业及行业性专业性调委会由委员3人以上组成,设主任一人,必要时可以设一名副主任
行业性调委会应有不少于2人的专职人民调解员,人民调解员应具有一定的法律知识和相关行业的专业知识
行业性调委会人民调解员由行业性调委会选聘,任期3年,可以连选连任
行业性调委会设立情况由县司法局进行统计并登记备案
二、提升素质,规范调解员队伍建设
1、明确调解员的条件及产生
明确人民调解员应具有一定的文化水平、政策水平和法律知识的成年公民担任,且为人公道正派、热心人民调解工作
人民调解员由调委会委员或调委会聘任人员担任
2、明确调解员的配备
明确调委会委员兼任人民调解员,乡(镇)聘任2至3名专职调解员,村(居)聘任1至2名专职调解员
今年5月,我县通过购买公益性岗位的方式为每个乡第1页共3页镇配备了一专职人民调解员
3、加强人民调解员的业务培