职务侵占罪法律意见书关于职务侵占罪的法律意见书致:林xx侵占XX县区xx文化传播有限公司财产纠纷一案进入细致的审查和分析,现在依据国家法律、法规、司法解释及其本公司提供的相关文件和说明,出具本法律意见书,以供与你协商、谈判
一、出具本法律意见书的法律依据1、《中国人民共和国刑法》第二百七十一条公司、企业或者其他单位的人员,利用职务上的便利,将本单位财物非法占为己有,处5年以下有期徒刑或者拘役;数额巨大的,处5年以上的有期徒刑,可以并处没收财产
2、《中国人民共和国公司法》第一百一十四条董事、监事、经理利用职权收受贿赂、其他非法收入或者侵占公司财产的,没收违法所得,责令退还公司财产,由公司给予处分
构成犯罪的,依法追究刑事责任
二、关于本案的基本事实林xx在20XX年5月至8月与本公司客户合作期间侵占本公司2万3千多元人民币,犯罪事实清楚,证据确凿,并且有相关证据证明:1、证人证言2、银行转账记录3、其它相关证据三、XX县区公安机关立案标准本罪是从全国人大常委会1995年2月28日颁布实施的《关于惩治违反公司法的犯罪的决定》吸收为刑法具体规定的
1997年刑法第271条规定,“公司、企业或者其他单位的人员,利用职务上的便利,将本单位财物非法占为己有,数额较大的,处5年以下有期徒刑或者拘役:数额巨大的,处5年以上有期徒刑,可以并处没收财产
”所谓利用职务上的便利,是指行为人利用自己在本单位所第1页共4页具有职务所产生的方便条件
对于将本单位财物非法占为己有,实践中一般表现为侵吞、盗窃、骗取等非法手段
构成本罪,必须达到“数额较大”的标准
根据最高人民检察院、公安部《关于经济犯罪案件追诉标准的规定》
公司、企业或者其他单位的人员,利用职务上的便利,将本单位财物非法占为己有,数额在5000元至1万元以上的应予追诉
这里的数额,应当累计计算
四、最高人民法院量刑犯本罪的,最高人民法院