国际商标许可合同(三)中国_________“”(以下简称被许可方)为一方,_________国_________公“”司(以下简称许可方)为另一方:鉴于许可方拥有一定价值并经注册的商标;鉴于被许可方希望在制造、出售、分销产品时使用这一商标;双方授权代表通过友好协商,同意就以下条款签订本合同
第一条定义1.1“”注册商标是指本合同附件一所指的在中华人民共和国商标局注册登记的商标,该注册商标的编号为_________
1.2“”许可方是指_________国_______公司,或者该公司的法人代表、代理和财产继承者
1.3“”被许可方是指中国________________公司,或者该公司的法人代表、代理和财产继承者
1.4“”合同产品是指合同附件二所列的产品
1.5“”净销售价是指合同产品的销售发票价格扣除包装费、运输费、保险费、佣金、商业折扣、税费、外购件等费用后的余额
1.6“”合同生效日是指本合同双方签字日
第二条合同范围2.1按照以下条款的规定,被许可方同意从许可方获得,许可方同意向被许可方授予单独使用附件一所指的注册商标的许可权利,且只在制造和出售、分销合同产品时使用
合同产品的名称、型号、规格和技术参数详见本合同附件二
这种权利是独占性的,是不可转让的权利
许可方同意在合同的有效期内不在合同有效区域内再授予别人销售合同产品时使用这一商标
2.2许可只在_________地区有效
被许可方同意不在其他地区直截了当或间接使用或授权别人使用这一商标,且不在知情的情况下向有意或有可能在其他地区出售合同产品的第三者销售该产品
2.3许可方负责向被许可方提供注册商标的有关材料,包括注册商标的文字、图案、申请情况、编号等,详细的材料详见本合同附件一
2.4被许可方同意在出售合同产品或在合同产品的广告、促销和展示材“料中按照规定标明注册商标________公司_________