XX市文化市场综合执法改革调研报告文化市场综合执法改革是文化体制改革的重要组成部分,是创新文化宏观管理体制和意识形态文化安全的重要举措,是促进文化市场健康发展的迫切需要,是实现文化产业又好又快发展的客观要求。它对于进一步转变政府职能,依法规范和管理文化市场具有十分重要的现实意义。自2010年以来,XX市文化市场综合执法改革工作在中央、省统一部署下,在各级党委、政府的重视下,各地各部门积极谋划、精心组织、高位推进,较好地完成了既定的工作目标和任务。通过改革,进一步促进了文化市场综合执法队伍建设,完善了文化市场综合执法工作机制,文化市场管理的范围不断扩大,力度不断加强,文化市场综合执法的制度化、规范化水平不断提升,为全市文化大发展大繁荣筑起了一道坚实的屏障。在充分肯定成绩的同时,我们也要清醒地看到,我市的文化市场综合执法改革工作与全国乃至省内先进地市水平还有一定差距,综合执法机构力量薄弱、大市场小队伍的问题还没有从根本上得到解决。为进一步了解目前我市文化市场综合执法改革工作的整体状况,摸清工作中存在的问题和不足,为领导决策提供参考和依据。近期,按照市局党组统一部署,市文化市场综合执法支队组成工作专班,赴各县市区开展专题调研,现将具体情况报告如下:一、全市文化市场发展基本状况近年来,随着市场经济的不断深入,我市的文化市场这种新兴的市场形态得到了迅猛发展,它从无到有,由小到大,逐渐形成了门类较为齐全,规模较为适当,布局较为合理,经营较为规范,集网络文化、娱乐、音像、演出、电影、广播电视、书报刊、文物、美术品、电子出版物、印刷、体育等十二个门类于一体的的综合性市场体系。截止2012年底,全市共有共有各类文化经营场所(单位)1051家。其中:网吧537家(XX县区106家、各县市区431家),音像制品经营单位75家,游艺娱乐场所115家,歌舞娱乐场所81家,文艺表演团体7家,演第1页共12页出经济机构1家,美术品经营单位6家,地面卫星设备器材销售、有线广播电视站、电影发行放映单位24家,印刷企业74家,出版物经营单位113家,其它各类经营场所18家。文化市场经营从业人员8324人,年经营总收入1.32亿元,上缴税费2120万元。随着整顿和规范市场秩序的深入开展,我市文化市场的规模、档次在不断提高,结构、布局得到调整优化,已逐步走上健康有序的发展轨道。二、全市文化市场综合执法改革运行情况根据省委、省政府转发的《省委宣传部省编办省文化厅省广电局省新闻出版局关于加快推进全省文化市场综合执法改革工作的实施意见》(鄂办文[2010]15号)和《XX省机构编制委员会关于整合组建市县文化市场综合执法机构加强文化市场综合执法人员编制管理的指导意见》(鄂编文[2010]22号)及《省编2办关于XX市整合组建文化市场综合执法机构的批复》(鄂编办文[2010]306号)精神,市、区县两级政府在党委的领导下,科学统筹,稳步推进,基本做到思想不散、工作不断、秩序不乱、国有资产不流失,确保了改革平稳进行和工作正常运转。(一)相继成立文化市场综合执法机构,增强执法力量,改善执法保障。各地根据省市统一部署,成立了由党委宣传部长任组长的文化市场综合执法改革领导小组,切实加强对文化市场综合执法改革的领导。2011年元月14日,整合市区文化、文物、广播影视、新闻出版等有关行政执法职能的XX市文化市场综合执法支队正式挂牌成立,市编委批准的三定方案确定支队为局属事业单位,机构规格为副县级,经费形式为财政全额补助单位。同时,设3个内设机构:综合科、直属大队、孝南大队,定编30人,其中支队长1名,副支队长1名,副科级领导职数3名,并明确孝南大队为市区双重管理。在人员配备上,支队除保留原有6名文化市场稽查人员外,还通过公开招考,从文体和广电系统招聘10名执法人员。支队除孝南大队外,现有执法人员18人,其中2人为社会招聘人员,不占用支队编制。按照“三第2页共12页定方案”要求,各县市区设立文化市场综合执法大队,整合文化、文物、广播影视、新闻出版等有关行政执法职能,单位性质为局属事业单位,机构规格为副科级,相关人员采取组织、人社部门考试考核遴选...