东营市东营区人力资源和社会保障局文件东区人社字〔2010〕4号关于印发《东营区失业保险经办机构内部控制制度》的通知局属各股室、单位:《东营区失业保险经办机构内部控制制度》已经局党组研究同意,现印发给你们,请遵照执行
二〇一〇年四月十六日东营区失业保险经办机构内部控制制度第一章总则第一条为加强失业保险经办机构内部管理与监督,防范和化解风险,规范社会保险服务管理工作,确保社会保险基金安全,根据《社会保险经办机构内部控制暂行办法》和省、市有关规定,结合我区实际情况,制定本制度
第二条本制度所称的内部控制是指各级社会保险机构对本系统内部职能部门及其工作人员从事失业保险管理服务工作及业务行为进行规范、监控和评价的方法、程序、措施的总称
内部控制由组织机构控制、业务运行控制、基金财务控制、信息系统控制等组成
第三条建立健全内部控制制度,业务部门负责本业务环节的内部控制工作;稽核部门负责组织实施本地区、本部门管理范围内失业保险内部控制的监督检查工作
第四条内部控制建设的目标是:在全系统建立一个运作规范、管理科学、监控有效、考评严格的内部控制体系,对失业保险机构各项业务、各个环节进行全过程的监督,提高失业保险政策法规和各项规章制度的执行力,保证失业保险基金的安全完整,维护参保者的合法权益
第五条实施内部控制应当遵循以下原则:(一)合法性
内部控制的各项内容规范、统一,符合国家有关失业保险政策、法规的要求
(二)完整性
各项业务管理行为都有相应的制度规定和监督制约
所有部门、岗位和人员,所有业务项目和操作环节都在内部控制的范围内
(三)制衡性
从组织机构的设置上确保各部门和岗位权责分明、相互制约,通过有效的相互制衡措施消除内部控制中的盲点
(四)有效性
在岗位、部门和单位三级内控管理模式的基础上,形成科学合理的内部控制决策机制、执行机制和监督机制
建立合理的内控程序,保障内控管理的有效执行