质监局质量安全整治工作意见为了切实改善农村消费环境,促进与人民群众密切相关的服务行业健康发展,根据《国务院关于加强产品质量和食品安全工作的通知》(国发〔20*〕23号)和《XX省人民政府办公厅关于印发XX省“十小”行业质量安全整治与规范实施意见的通知》(浙政办发〔20*〕39号)精神,市政府决定从20*年开始,在全市开展为期3年的以农村为重点的“食品加工小作坊、小食杂店、小餐饮店、小药店、小农资店、小菜场、小音像店、小美容美发店、小客运、小液化气供应点”等“十小”行业质量安全整治与规范(以下简称“十小”整治与规范),特提出以下实施意见:一、指导思想和目标要求(一)指导思想
全市“十小”整治与规范工作要以党的十七大精神和市委“创业富民、创新强市”总战略为指导,以解决好群众最关心、最直接、最现实的利益问题为出发点和落脚点,实行集中整治与制度规范、严格执法与科学管理、扶优与治劣相结合,建立“政府统一领导、部门各负其责、县乡(镇)为主负责、业主自律诚信、社会共同参与”的工作机制,以块为主、突出重点、注重实效,加快推进执法监管向农村延伸,着力改善消费环境,保障消费安全,扩大消费需求,推动农村现代服务业发展,促进社会主义新农村建设
(二)目标要求
以切实解决当前农村市场产品质量、食品安全和服务质量方面的突出问题为抓手,巩固和扩大产品质量和食品安全专项整治成果,逐步建立和完善“十小”行业质量安全长效监管机制,促进“十小”行业健康有序发展
20*年目标
摸清全市“十小”行业的基本状况并建立质量安全监管档案;建立健全目标考核责任制和各项监管制度;制定“十小”行业的生产经营规范和服务标准;在重点乡镇(街道)开展“十小”整治与规范试点,解决一批群众反映强烈的区域性、行业性的安全问题
在此基础上,注重典型示范,总结“十小”整治与规范工作规律,开展“十小行业百点示范”第1页共7页活动
20XX年目标