第1页共18页编号:时间:2021年x月x日书山有路勤为径,学海无涯苦作舟页码:第1页共18页永丰县城镇居民基本医疗保险实施方案第一章总则第一条为进一步建立健全多层次的医疗保障体系,努力构建社会主义和谐社会,逐步实现人人享有基本医疗保障,建立与社会主义市场经济发展水平相适应的基本医疗保险制度,根据江西省人民政府办公厅《关于印发江西省推进城镇居民基本医疗保险指导意见的通知》(赣府办发[2007]31号)和吉安市人民政府《关于印发吉安市城镇居民基本医疗保险实施方案的通知》(吉府发[2007]9号)的精神,结合我县实际,制订本方案
第二条城镇居民基本医疗保险制度,是由政府组织、引导和支持,家庭(个人)、集体和政府多方筹资,以大病统筹为主,门诊费用适当补偿,保障城镇居民基本医疗需求的社会医疗保险制度
第三条建立居民基本医疗保险制度的基本原则是:筹资水平、保障标准与当地经济发展水平和各方承受力相适应的“低水平、广覆盖”的原则;权利和义务相对应,缴费水平与待遇水平相挂钩的原则;以县为统筹层次,属地管理的原则;以居民自愿参加,个人和家庭缴费为主,政府适当补助的原则;重点保障城镇居民大病医疗需求,门诊费用适当补偿的原则;第2页共18页第1页共18页编号:时间:2021年x月x日书山有路勤为径,学海无涯苦作舟页码:第2页共18页以收定支,收支平衡的原则;统筹兼顾与各类医疗保障制度衔接的原则
第二章覆盖范围第四条未纳入城镇职工基本医疗保险制度覆盖范围的城镇居民,可以参加城镇居民基本医疗保险
(一)成年居民:未参加城镇职工基本医疗保险,年龄在18周岁(含18周年)以上的居民
(二)未成年居民:年龄在18周岁以下的居民,或年龄在18周岁以上但仍在全日制学校就读的学生
第三章参保人员的权利和义务第五条城镇居民基本医疗保险参保人员享有下列权利:(一)享受本方案规定的城镇居民基本医疗保险待遇;(二)在定