第1页共18页编号:时间:2021年x月x日书山有路勤为径,学海无涯苦作舟页码:第1页共18页永丰县城镇居民基本医疗保险实施方案第一章总则第一条为进一步建立健全多层次的医疗保障体系,努力构建社会主义和谐社会,逐步实现人人享有基本医疗保障,建立与社会主义市场经济发展水平相适应的基本医疗保险制度,根据江西省人民政府办公厅《关于印发江西省推进城镇居民基本医疗保险指导意见的通知》(赣府办发[2007]31号)和吉安市人民政府《关于印发吉安市城镇居民基本医疗保险实施方案的通知》(吉府发[2007]9号)的精神,结合我县实际,制订本方案。第二条城镇居民基本医疗保险制度,是由政府组织、引导和支持,家庭(个人)、集体和政府多方筹资,以大病统筹为主,门诊费用适当补偿,保障城镇居民基本医疗需求的社会医疗保险制度。第三条建立居民基本医疗保险制度的基本原则是:筹资水平、保障标准与当地经济发展水平和各方承受力相适应的“低水平、广覆盖”的原则;权利和义务相对应,缴费水平与待遇水平相挂钩的原则;以县为统筹层次,属地管理的原则;以居民自愿参加,个人和家庭缴费为主,政府适当补助的原则;重点保障城镇居民大病医疗需求,门诊费用适当补偿的原则;第2页共18页第1页共18页编号:时间:2021年x月x日书山有路勤为径,学海无涯苦作舟页码:第2页共18页以收定支,收支平衡的原则;统筹兼顾与各类医疗保障制度衔接的原则。第二章覆盖范围第四条未纳入城镇职工基本医疗保险制度覆盖范围的城镇居民,可以参加城镇居民基本医疗保险。(一)成年居民:未参加城镇职工基本医疗保险,年龄在18周岁(含18周年)以上的居民。(二)未成年居民:年龄在18周岁以下的居民,或年龄在18周岁以上但仍在全日制学校就读的学生。第三章参保人员的权利和义务第五条城镇居民基本医疗保险参保人员享有下列权利:(一)享受本方案规定的城镇居民基本医疗保险待遇;(二)在定点社区卫生服务机构就诊时享受有关优惠优待医疗卫生服务;(三)享受城镇居民基本医疗保险定点医疗机构提供的免费健康咨询、健康教育,建立健康档案等卫生服务;(四)享受城镇居民基本医疗保险的知情权、建议权和监督权等权利。第六条城镇居民基本医疗保险参保人员承担以下义务:(一)及时足额、连续缴纳基本医疗保险费用;(二)按照本方案规定及相关政策规定就医就诊;第3页共18页第2页共18页编号:时间:2021年x月x日书山有路勤为径,学海无涯苦作舟页码:第3页共18页(三)服从城镇居民基本医疗保险管理机构的管理,配合定点医疗机构治疗,按照规定结算医疗费用;(四)不得把医疗卡借给他人使用。第四章基本医疗保险费的筹集第七条城镇居民基本医疗保险费根据“以收定支,收支平衡”的原则筹集。凡符合参保规定的城镇居民,以家庭为单位参保缴费。第八条城镇居民基本医疗保险费按照家庭(个人)缴费,政府补助,社会扶持等多渠道筹资的原则筹集。(一)成年居民每人每年缴费150元,其中个人缴费90元,财政补助60元。(二)未成年居民(指参保时未年满18周岁者)或者已年满18周的在全日制学校就读的学生,每人每年缴费50元,其中个人缴费30元,财政补助20元。(三)城镇低保对象、已失业又未参加城镇职工基本医疗保险的六类退役人员以及其他特殊困难人员缴费由财政全额补助。未成年居民按每人每年财政50元,成年居民按每人每年财政150元的标准实行补助。按上述标准所需的财政补助资金,由省、市、县三级财政按7:1:2的比例分担。第九条城镇居民基本医疗保险费按年征缴,一个医保年第4页共18页第3页共18页编号:时间:2021年x月x日书山有路勤为径,学海无涯苦作舟页码:第4页共18页度结束前一个月缴清下一年度的参保费用。第十条城镇居民基本医疗保险费由县医疗保险经办机构组织征缴,其中个人缴费部分由各乡镇劳动保障事务所组织收缴后,统一汇入城镇居民基本医疗保险基金专户,财政负担部分按财政费拨付程序和要求办理。第五章参保登记第十一条本辖区居民持户口簿、身份证及其复印件、近期免冠一寸彩照二张,到户籍所在地的乡镇劳动保障事务所或街道(居委会)申请参保,低保对象、六类参战退役人员须提供相关证明材料申请参保,全日制在校学生须提供...