第1页共7页编号:时间:2021年x月x日书山有路勤为径,学海无涯苦作舟页码:第1页共7页煤田火灾灭火规范(试行)第一章总则第一条为贯彻国家《矿产资源法》,执行《煤矿安全规程》,保护煤炭资源,保护环境,使煤田灭火工作正规化、标准化、规范化,特制定《煤田火灾灭火规范》(下称《规范》)
第二条本《规范》适用于煤田火灾的治理
煤田火灾,系指发生在煤田煤层露头或浅部的、影响煤田开发、储量损失大、严重污染环境、威胁生产安全的大面积火灾
第三条本《规范》的贯彻执行,在省、区范围内由省区煤炭厅(局、公司)厅长(局长、经理)负全面领导责任,总工程师负技术领导责任,安监部门负责监督监察本《规范》的贯彻与执行
第四条有煤田火灾灭火任务的省、区,煤炭厅(局、公司)必须建立灭火专设机构,专设机构的负责人负具体领导责任,总工程师负技术责任
第五条有煤田火灾的省、区,必须对省、区内的煤田火区进行全面调查,建立火区档案,制订灭火规划
第六条煤田火灾灭火工作,应根据资源、环境保护和开发规划的要求,确定控制或熄灭的治理目标
第七条确定治理的火区,由省、区煤炭厅(局、公司)提出灭火方案设计,,上报上级主管部门审查、论证
第八条省、区煤炭厅(局、公司)根据批准的方案设计,编制灭火初步设计,报上级主管部门审批
第九条灭火专设机构根据批准的‘‘初设”,负责组织编制煤田灭火施工设计,报省、区煤炭厅(局、公司)审批后,组织实施
第十条灭火施工,必须严格按灭火施工设计执行,并遵守本《规范》的有关规定
如确需变更设计时,必须经原审批部门批准
第十一条有煤田灭火任务的省、区煤炭厅(局、公司),可根据本《规范》的规定进一步制订实施细则和有关规定
第十二条本《规范》解释权属能源部第二章火区勘察第2页共7页第1页共7页编号:时间:2021年x月x日书山有路勤为径,学海无涯苦作舟页码:第2页共7页第十三条火区勘察包括初步勘察和详细勘