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三鹿事件”在全国乃至全球闹得沸沸扬扬。日前,其出售方案已经敲定,一个全国“最大”的奶粉生产企业就此轰然倒地。人们反思社会诚信的缺失,反思食品、药品安全监督的无力,反思上报制度的官僚等等,不一而足,然而内观企业管理,三鹿事件已经成为内控失效的经典案例。如何引以为鉴,建立和实施有效的内部控制、防范风险,是每一个企业必须高度重视的课题。 2008 年 6 月 28 日我国发布了《企业内部控制基本规范》(以下简称“内控基本规范”)。同时为了配合《企业内部控制基本规范》的施行,有关部门还草拟了《企业内部控制评价指引》(征求意见稿)、《企业内部控制应用指引》(征求意见稿)和《企业内部控制鉴证指引》(征求意见稿)并公开征求意见。逐步建立起了一套以基本规范为统领,以评价指引、应用指引和内部控制鉴证指引等配套办法为补充的内控标准体系。拓展了原来仅包括基本规范、具体规范和应用指南的内控规范体系结构的设想。而“内控基本规范”从征求意见、修改到定稿、发布,历时为起草制定阶段的 2 倍。可见管理当局之谨慎。 笔者发现,“内控基本规范”从征求意见稿到发布稿有着不小的变化;《企业内部控制应用指引》(征求意见稿)则系原《内部控制具体规范》(征求意见稿)变身而来,也有一定的修订。 一、《企业内部控制基本规范》的变化 总体上,结构和文字都更加精简,删去了描述性的语言和显累赘的章节条款,同时又增加了部分内容,使各项要求更趋专业化。 (一)结构精简 征求意见稿分为七章:总则、内部环境、风险评估、控制措施、信息与沟通、监督检查、组织实施及附则。其中第二章又分五节:治理结构、内部机构设置与权责分配、企业文化、人力资源政策、内部审计机制和反舞弊机制。最终发布稿删掉了“组织实施及附则”一章,只在总则中保留了相关的一条内容。“控制措施”一章修改为“控制活动”,“监督检查”一章修改为“内部监督”。第二章不再分节,内容有所调整。 (二)文字精炼 大幅删减描述性文字或合并同类问题,由原来的 82 条减为50 条,仅“内部环境”一章就减少了 12 条。 如原第二十六条和第二十九条共 357 个字,简并为第十五条 149 个字。一方面原第二十六条和原第二十九条第 1、2、4款,简并为第十五条第 1 款,语言大为简练。另一方面,第十五条第 2 款修改了原第二十九条第 3 款关于内部审计监督的内容,明确了对“内部控制的有效性”进行监督,与总则第五条...