第1页共50页编号:时间:2021年x月x日书山有路勤为径,学海无涯苦作舟页码:第1页共50页江苏省城市规划管理技术规定江苏省建设厅文件:苏建规(2004)228号关于印发《江苏省城市规划管理技术规定(2004年版)》的通知各市、县规划局、建设局(建委)、各城市规划编制单位:2000年修订的《江苏省城市规划管理技术规定》于同年10月1日起执行。随着2002年版国家标准《城市居住区规划设计规范(GB50180-93)》(以下简称《规范》)的实施,为了与国家有关强制性标准更好的衔接,我厅组织有关单位和人员,对《江苏省城市规划管理技术规定》进行了进一步修改完善本次修订的主要内容是:根据《规范》中住宅建筑有效日照时间的规定,修改居住建筑日照系数,保障有效日照时间;根据城市停车问题日趋严重的现状,提高各类建筑停车设施的配建标准,为解决城市停车问题提供技术支持;同时,对其它有关条款也作了适当的修订。此外,本次修订取消了原第六章和第七章。有关风景名胜区的规划管理按国家法律、法规和技术规定的相关条款执行;历史文化名城、名镇保护的技术规定我厅将依据有关法律法规另行指定。现将修订后的《江苏省城市规划管理技术规定(2004年版)》(以下简称《技术规定》印发给你们,并就有关事项通知如下:一、各地在编制城市规划、实施城市规划管理时,应按照《技术第2页共50页第1页共50页编号:时间:2021年x月x日书山有路勤为径,学海无涯苦作舟页码:第2页共50页规定》的要求,进一步规范城市规划编制和实施管理,提高城市规划工作的质量和水平。二、各市、县城市规划行政主管部门应根据当地实际,及时组织制定实施细则,对《技术规定》进行深化细化,进一步增强《技术规定》的可操作性。三、《技术规定》定于2004年8月1日起执行。2004年8月1日之前已经城市规划行政主管部门提供规划设计要点或批准规划设计方案的建设项目的规划管理,可按照2000年版《江苏省城市规划管理技术规定》执行。第3页共50页第2页共50页编号:时间:2021年x月x日书山有路勤为径,学海无涯苦作舟页码:第3页共50页江苏省城市规划管理技术规定目录2.1城市用地分类2.2建设用地的适建性规定2.3建筑基地控制指标3.1建筑间距3.2建筑物退让3.3建筑物的高度控制3.4建筑基地的绿地3.5建筑基地出入口3.6各类建筑配建停车位指标4.1给水4.2排水4.3城市燃气4.4公共交通第4页共50页第3页共50页编号:时间:2021年x月x日书山有路勤为径,学海无涯苦作舟页码:第4页共50页4.5电力、电信、邮政4.6环境卫生4.7工程管线综合5.1城市景观规划5.2住宅建筑景观5.3城市干道两侧建筑景观5.4沿街建筑室外装修5.5城市雕塑和建筑小品5.6户外广告、招牌、指示牌、公用电话等6.1城市空域保护6.2地下空间利用第一章总则第二章1.1为加强和规范全省城市规划编制和城市规划实施管理,提高城市规划管理的工作质量和效率,维护公共利益和公众合法权益,根据《中华人民共和国城市规划法》(以下简称《省实施办法》),以及与城市规划相关的法规、标准、规范,结合全省实际情况,制定本规定。1.2本规定是与《城市规划法》和《省实施办法》相配套的规范性文件,其适用范围同《省实施办法》。1.3城市总体规划确定的规划建设用地范围内的铁路、公路、河道、管线等适用本规定。第5页共50页第4页共50页编号:时间:2021年x月x日书山有路勤为径,学海无涯苦作舟页码:第5页共50页1.4编制城市规划,进行城市规划管理,均须执行本规定。第二章城市土地使用管理2.1城市用地分类2.1.1城市用地,根据其使用的主要性质进行分类,按照《城市用地分类与规划建设用地标准》(GBJ137-90)执行。2.1.2与城市用地相连的各级风景区、各类旅游度假区,其向公共开放,并有一定游憩设施的用地(包括用地范围内水域),可以计入公共绿地,其余概不作为城市建设用地。2.2建设用地的适建性规定2.2.1各类建设用地的划分和使用性质应遵循土地使用相容性的原则,符合经批准的详细规划的规定。2.2.2尚无经批准的详细规划的建设用地,应由城市规划行政主管部门根据分区规划或总体规划(小城市)的规定进行建设适建性划分。2.2.3城市建设用地的适建规定见表2.2.3。2.2.4表...