致货运业主及驾驶员的一封信尊敬的货运业主及驾驶员:你们好
根据国家九部委的要求,为了规范货物运输市场,杜绝货车超限超载,治理车辆“大吨小标”和非法改装,减少因超限超载对公路的损害,防止因超限超载造成的安全隐患,县公路路政管理大队继续认真贯彻九部委治超文件精神,对超限超载从严从重治理
望货运业主及驾驶员做到以下事项:一、装载货物的车辆必须规范货物装载,严禁洒、掉、抛、冒、漏、滴等行为
二、严格按川交发[2005]63号超限卸载认定标准实施强制卸载:二轴车辆其车货总重不能超过24吨;三轴车辆其车货总重不能超过36吨;四轴车辆其车货总重不能超过48吨;五轴圾五轴以上车辆其车货总重不能超过55吨
三、车货总重超限率在20%以上至50%以下的,每超1%处50元罚款;车货总重超限率在50%以上至100%以下的,每超1%处65元罚款;车货总重超限率在100%以上至150%以下的,每超1%处80元罚款;车货总重超限率在150%以上的或拒绝接受检测阻碍执法的,每超1%处100元罚款;超限运输造成公路路产严重损坏或严重影响公路交通安全畅通的处20000元以上30000元以下的罚款
第1页共3页四、认真贯彻执行《中华人民共和国道路运输条例》第三十一条:客运经营者,货运经营者应当加强对车辆的维护和检测,确保车辆符合国家规定的技术标准;不得使用报废的,擅自改造装的和其他不符合国家规定的车辆从事道路运输经营
第七十一条:违反本条例的规定,客运经营者、货运经营者不按规定维护和检测运输车辆的,由县级以上道路运输管理机构责令改正,处1000元以上,处5000元以下的罚款
违反本条例的规定,客运经营者、货运经营者擅自改装已取得车辆营运证的车辆的,由县级以上道路运输管理机构责令改正,处5000元以上2万元以下的罚款
《公路安全保护条例》第六十六条:对1年内违法超限运输超过3次的货运车辆,由道路运输管理机构吊销其