第1页共63页编号:时间:2021年x月x日书山有路勤为径,学海无涯苦作舟页码:第1页共63页浙江省道路运输企业信用考核办法(修订稿)第一章总则第一条为维护道路运输市场秩序,加快道路运输市场信用建设,引导道路运输企业诚实守信、规范服务,创造良好的运输市场竞争环境,切实保障当事人的合法权益根据《中华人民共和国道路运输条例》、《浙江省道路运输管理条例》和交通部《道路运输企业质量信誉考核办法(试行)》、《机动车维修企业质量信誉考核办法(试行)》等规定,结合本省实际,制定本办法
第二条道路运输企业信用考核,是指道路运输管理机构(以下简称运管机构)对道路运输企业在一个阶段的经营行为、安全生产、服务质量、管理水平等情况的综合评价
本办法所称的道路运输企业,包括客运企业(含班车客运、出租汽车客运、旅游客运、公共汽车客运和包车客运企业)、货运企业(含危险货物运输企业)、机动车维修质量检验机构、客货运站(场)、机动车维修企业、机动车驾驶培训机构等
第2页共63页第1页共63页编号:时间:2021年x月x日书山有路勤为径,学海无涯苦作舟页码:第2页共63页第三条道路运输企业信用考核工作应当遵循公开、公平、公正的原则
第四条道路运输企业应当自觉遵守国家有关法律、法规及规章,加强管理,诚信经营,履行社会责任,为社会提供安全、优质的运输服务
各级交通运输主管部门和运管机构应当鼓励和支持信用良好的道路运输企业发展
第五条省交通运输厅主管全省道路运输企业信用考核工作;省运管局负责全省道路运输企业信用考核管理工作
市、县级交通运输主管部门负责领导本行政区域的道路运输企业信用考核工作;市、县级运管机构负责具体实施本辖区道路运输企业信用考核工作
运管机构应加强与工商、公安交警等部门的协作,通过信息共享、联合授牌等形式,共同构建道路运输行业信用体系
第二章信用等级第六条道路运输企业信用等级按信用得分高低分为优良