第1页共6页民主法治示范社区动态管理办法民主法治示范社区动态管理办法严店乡民主法治示范社区动态管理办法第一条为加强对“民主法治示范社区”的法律规范化管理,充分发挥命名表彰单位的示范带头作用,调动社区创建工作的积极性,不断提高创建质量和整体水平,加大基层民主法治建设力度,推动法治丰乐建设,结合我乡实际,制定本办法
第二条实施“严店乡民主法治示范社区”动态管理是社区民主法治建设的重要内容,是考核社区领导班子业绩、干部奖惩、选拔任用和创建工作晋档升级的重要依据,是乡党委、政府年度工作目标法治建设考核的重点内容之一
第三条对严店乡内受县、乡命名表彰的“民主法治示范社区”的日常管理,适用本办法
第四条实施“严店乡民主法治示范社区”动态管理,就是对“民主法治示范社区”创建活动和创建效果进行检查、考核、验收、推举、晋升、监督和管理
第五条对已命名表彰的“严店乡民主法治示范社区”,实行有效期管理、日常监督和月度、年度审核相结合的动态监管办法
第六条对“严店乡民主法治示范社区”实施有效期管理,有效期为三年,以奖牌所载时间为准
乡依法治乡领导小组办公室应在有效期满前二个月向县依法治省领导小组办公室申请复核,对符合标准的继续享有“严店乡民主法治示范社区”称号
第七条严店乡依法治乡领导小组办公室、司法所、民政办是负责实施本办法的主管部门,应当共同组织做好“严店乡民主法治示范社区”的动态管理工作
第八条“严店乡民主法治示范社区”的动态管理工作,实行乡司法所日常考查与乡依法治乡领导小组组织抽查、普查相结合,其他职能部门考核与多层面征询意见相结合,日常监督检查与月度、年度考评复核相结合的原则
第九条乡依法治乡领导小组办公室负责会同司法所、民政办等部门建立全乡“民主法治示范社区”的动态管理档案,详细记载日常第2页共6页检查、情况反映、投诉举报等情况,作为重点跟踪和三年复核的参考依据
第十条乡依法治乡领导小