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汽车维修业开业条件国标(三类)doc-广州市天河区交通局VIP免费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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代替GB/T16739.3-1997ICS43.180R16中华人民共和国国家标准GB/T16739.2—2004汽车维修业开业条件第2部分:汽车专项维修业户CertificationrequirementsformotorvehiclemaintenanceandrepairenterprisePart2:formaintenanceandrepairofspecialitems2004-01-06发布2005-01-01实施中华人民共和国国家质量监督检验检疫总局发布中国国家标准化管理委员会GB/T16739.2—2004目次前言……………………………………………………………………………………………………………II1范围..................................................................................12规范性引用文件........................................................................13术语和定义............................................................................14通用条件..............................................................................15专项维修经营范围、人员、设施、设备条件................................................21.2—IGB/T16739.2—2004前言GB/T16739《汽车维修业开业条件》分为两部分:——第1部分:汽车整车维修企业;——第2部分:汽车专项维修业户。本部分为GB/T16739的第2部分,代替GB/T16739.3-1997《汽车维修业开业条件第3部分:汽车专项维修业户》,本部分与GB/T16739.3-1997相比主要变化如下:——关于汽车维修业开业条件的范围,修订为:汽车专项维修业户应具备的通用条件,以及各专项维修的经营范围、人员、设施、设备等条件;——关于专项维修的经营范围,重新进行了定义;——关于设备条件,取消了那些随着汽车技术进步而不再适用的汽车维修设备,增加了汽车新技术新装置的汽车故障诊断、检测和维修设备;——取消了对开业条件中的流动资金的规定。本部分由中华人民共和国交通部提出。本部分由全国汽车维修标准化技术委员会(SAC/TC247)归口。本部分起草单位:交通部公路科学研究所,上海市汽车维修管理处,北京市交通局汽车维修管理处,中国汽车维修行业协会,江西省交通厅运输管理局,沈阳市汽车维修管理处,郑州市汽车维修管理处,中国汽车保修设备行业协会。本部分主要起草人:蔡凤田,张学利,冯桂芹,吴小鹏,白保民,俞世光,金秉吉,吕任华,苗作民,田国华。本部分所代替标准的历次发布情况为:——GB/T16739.3-1997。1.2—II第1页共13页编号:时间:2021年x月x日书山有路勤为径,学海无涯苦作舟页码:第1页共13页汽车维修业开业条件第2部分:汽车专项维修业户1范围本部分规定了汽车专项维修业户应具备的通用条件,以及各专项维修的经营范围、人员、设施、设备等条件。本部分适用于汽车专项维修业户(三类),是交通行政主管部门对汽车专维修业户开业审核和管理的依据。2规范性引用文件下列文件中的条款通过GB/T16739的本部分的引用而成为本部分的条款。凡是注日期的引用文件,其随后所有的修改单(不包括勘误的内容)或修订版均不适用于本部分,然而,鼓励根据本部分达成协议的各方研究是否可使用这些文件的最新版本。凡是不注日期的引用文件,其最新版本适用于本部分。GB/T5624汽车维修术语3术语和定义GB/T5624确立的以及下列术语和定义适用于GB/T16739的本部分。3.1汽车专项维修业户theenterprisesforvehiclemaintenanceandrepairofspecialitems从事汽车发动机、车身、电气系统、自动变速器、车身清洁维护、涂漆、轮胎动平衡及修补、四轮定位检测调整、供油系统维护及油品更换、喷油泵和喷油器维修、曲轴修磨、气缸镗磨、散热器(水箱)、空调维修、汽车装璜(蓬布、座垫及内装饰)、门窗玻璃安装等专项维修作业的业户(三类)。4通用条件4.1从事专项维修关键岗位的人员数量应能满足生产的需要,并取得行业主管部门颁发的从业资格证书,持证上岗。4.2应具有相关的法规、标准、规章等文件以及相关的维修技术资料和工艺文件等,并确保完整有效、及时更新。4.3应具有规范的业务工作流程,并明示业务受理程序、服务承诺、用户抱怨受理制度等。4.4生产厂房的面积、结构及设施应满足专项维修作业设备的工位布置、生产工艺和正常作业要...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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