棉花加工机械产品生产许可证实施细则1.总则1
1为了做好部分棉花加工机械产品生产许可证发(换)证工作,根据国务院授权国家质量监督检验检疫总局管理工业产品生产许可证工作的职能,依据国务院国发[1984]54号《工业产品生产许可证试行条例》、国家质量监督检验检疫总局19号令《工业产品生产许可证管理办法》等有关规定,特制定本实施细则
2凡在中华人民共和国境内生产并销售棉花加工机械产品的所有企业和事业单位(以下简称企业),不论其性质和隶属关系如何,都必须取得生产许可证才具有生产该产品的资格
无生产许可证任何企业不得生产棉花加工机械产品
3棉花加工机械产品将分批实施生产许可证管理,第一批为:锯齿轧花机和液压棉花打包机
具体的申证单元、规格型号见附件1
其它产品将根据工作进展情况陆续公布
2.管理机构和检验机构2
1国家质量监督检验检疫总局负责棉花加工机械产品生产许可证的颁发和监督管理工作
全国工业产品生产许可证办公室(以下简称全国许可证办公室)负责棉花加工机械产品生产许可证的颁发和监督管理的日常工作
全国工业产品生产许可证审查中心(以下简称全国许可证审查中心)为全国许可证办公室下设的办事机构
2中华全国供销合作总社棉麻局派员参加审查部的工作
其主要职责为:2
1依据国家经济发展政策和相关法规,提出实行生产许可证管理的产品项目建议;2
2组织起草和审定适用于棉花加工机械生产许可证管理的产品标准和技术规范;2
3提出全国许可证办公室棉花加工机械产品生产许可证审查部的设置意见
4协助国家质量监督检验检疫总局组织棉花加工机械产品生产许可证实施细则的制修订和宣贯工作
5审定审查部汇总的符合发证条件的企业名录,对审查过程进行监督管理
3全国许可证办公室棉花加工机械产品生产许可证审查部(以下简称审查部)设在中华全国供销合作总社郑州棉麻加工机械质量监督检验