病情和诊断治疗方案告知及签字制度一、告知义务临床各级医务人员有向患者或其委托代理人、家属,就病情和诊断治疗方案、医疗风险等进行告知的义务
二、告知内容(一)入院须知患者在办理入院时,告知患者在住院期间的注意事项
要求:病区责任护士发放,由患者或委托代理人、家属签署
(二)病员授权委托书患者在办理入院时,告知患者在住院期间可以授权委托代理人,代为行使知情同意权及全权处理治疗期间的一切事务
要求:经管医师发放,由患者签署
(三)术前告知及手术知情同意书(包括创伤性检查)
对手术病人应告知患者或委托代理人病情状况、手术目的、手术范围、手术风险、手术中可能出现的不确定因素、手术后可能出现的并发症等,并履行手术签字手续
如术中出现与术前谈话内容不一致或意想不到的情况,需要改变手术方案,及其它特殊情况,也应向患者或委托代理人、家属告知
重要或重大问题应再次请委托代理人或家属履行签字手续
进行创伤性检查或治疗时(包括:胸穿、骨穿、腰穿、腹穿、淋巴结穿刺、深静脉穿刺、关节腔穿刺、DSA检查、气管镜检查、胸腔镜检查、膀胱镜检查、宫腔镜检查、喉镜检查、皮肤活检、激光治疗、射频消融等)要事先向患者或委托代理人、家属告知检查或治疗的目的、意义,可能出现的并发症及意外情况
要求:经管医师发放,主刀、一助谈活、签字,患者或委托代理人、家属签字
(四)使用血液制品知情同意书对使用血液制品病人,应事先向患者或委托代理人、家属告知风险,并签署”使用血液制品治疗知情同意书”
要求:经管医师发放,患者或委托代理人、家属签字,经管医师签字
(五)接受化疗知情同意书病人使用化疗药物前、实施放疗计划前,应事先向患者或委托代理人、家属告知治疗作用、不良反应等,并签署接受化疗知情同意书
要求:经管医师发放,患者或委托代理人、家属签字,经管医师签字
(六)临床试验受试者知情同意书
在实施经有关部门审批同意的实验性临床医疗时