河南省义务教育学校办学条件基本标准一、总则为全面实施素质教育,适应教育改革和发展的需要,推进义务教育均衡发展,推动义务教育学校标准化、科学化、规范化建设,依据国家有关法律、法规和我省经济社会及教育发展规划,按照立足当前、着眼长远、统筹城乡的原则,特制定本标准
《河南省义务教育学校办学条件基本标准(试行)》(以下简称《标准》)是各级政府规划、设置和管理学校的重要依据
《标准》规定的各项办学条件标准是新建义务教育学校严格执行的基本标准
办学条件尚达不到《标准》要求的学校,应依据本《标准》逐步改建、扩建
本《标准》适用于河南省普通初级中学、完全小学(含民办)
非完全小学(教学点)办学条件基本标准由省辖市教育行政部门等参照此标准制定
本《标准》实施应遵循分级负责、分类推进、分步实施的原则
省教育行政部门负责统筹协调和监督、指导本《标准》的实施;各市、县(区)政府负责《标准》的组织实施工作
二、学校设置与规划1、义务教育学校设置应本着方便学生入学的原则,与城镇化建设、新农村建设和学龄人口变化趋势相结合,综合考虑交通、环境等因素,科学合理的设置或调整学校布点,使学校适应现代教学特点,具有适宜规模和可持续发展空间
2、农村地区原则上每0
5万人以上设一所完全小学,每2-3万人设一所初中,偏远山区、交通不便地区和一年级适龄儿童不足30人的地区可设置必要教学点,中心小学应逐步建成寄宿制小学
城镇义务教育学校应视区域人口密度合理设置服务半径,保证适龄少年儿童就近入学和学校适宜规模,并充分考虑流动人口子女入学等因素
3、优化教育资源配置,建设规模适宜的义务教育学校
农村完全小学每年级为1-4班,城镇完全小学每年级为2-6班,班额不超过45人;初中每年级为4-12班,班额不超过50人;九年一贯制学校每年级为2-4班
4、新建学校应选在交通方便、地势平坦开阔、空气清新、阳光充足、排水通畅、环境适宜、