4.销售退回的处理(1)对于未确认收入的售出商品发生的销售退回借:库存商品贷:发出商品若原发出商品时增值税纳税义务已发生借:应交税费——应交增值税(销项税额)贷:应收账款(2)对于已确认收入的售出商品发生的销售退回企业已经确认收入的售出商品发生销售退回的,应当在发生时冲减当期销售商品收入、销售成本等
销售退回属于资产负债表日后事项的,应当按照《企业会计准则第29号——资产负债表日后事项》的相关规定进行会计处理
【教材例11-11】甲公司在20×7年12月18日向乙公司销售一批商品,开出的增值税专用发票上注明的销售价款为50000元,增值税税额为8500元
该批商品成本为26000元
为及早收回货款,甲公司和乙公司约定的现金折扣条件为:2/10,1/20,n/30
乙公司在20×7年12月27日支付货款
20×8年4月5日,该批商品因质量问题被乙公司退回,甲公司当日支付有关款项
假定计算现金折扣时不考虑增值税,假定销售退回不属于资产负债表日后事项
甲公司的账务处理如下:(1)20×7年12月18日销售实现时,按销售总价确认收入时:借:应收账款58500贷:主营业务收入50000应交税费——应交增值税(销项税额)8500借:主营业务成本26000贷:库存商品26000(2)在20×7年12月27日收到货款时,按销售总价50000元的2%享受现金折扣1000(50000×2%)元,实际收款57500(58500-1000)元:借:银行存款57500财务费用1000贷:应收账款58500(3)20×8年4月5日发生销售退回时:借:主营业务收入50000应交税费——应交增值税(销项税额)8500贷:银行存款57500财务费用1000借:库存商品26000贷:主营业务成本260005
特殊销售商品业务的处理销售方式收入确认与计量代销商品视同买断方式受托方取得代销商品后,无论是否能够卖出