浙江省教育厅教研室关于下发《浙江省学前教育保教管理指南》和《浙江省义务教育教学管理指南》的通知各市、县(市、区)教育局教研室:为进一步推进素质教育,深化课程改革,规范学校的教育教学管理行为,我们组织课题组研究起草了《浙江省学前教育保教管理指南》和《浙江省义务教育教学管理指南》(下称《指南》)
请各教研室把本通知及时转发到本地的幼儿园、小学和初中,指导学校做好《指南》的试行工作,并在试行过程中认真开展研究,及时总结经验,提出修改建议
请在2009年5月前将试行情况和修改建议反馈给浙江省教育厅教研室
浙江省学前教育保教管理指南(试行)2
浙江省义务教育教学管理指南(试行)二OO八年十一月三十日浙江省义务教育教学管理指南(试行)为深化课程改革,改进教学管理,规范学校的教育教学行为,根据《教育法》、《教师法》、《义务教育法》、《教师资格条例》以及省教育厅《关于实施〈基础教育课程改革纲要(试行)〉的意见》的精神,特就学校课程管理、教学常规管理和教师专业发展管理等方面,提出如下指导意见
第一章课程管理第一条校长是学校实施课程的第一责任人,要全面了解义务教育课程改革的目标任务,承担一定的教学和教学指导任务,在课程实施中及时发现问题、总结经验,指导教师科学实施课程
第二条学校应选用国家或省级教材审查委员会审定通过的教材和课程辅助资源
第三条开齐、开足、开好规定的课程
不得随意增减课程门类和总课时数
不得随意增减各门课程的规定课时
因开展教学实验,需要增减课程和课时的,须经县级或县级以上教育行政部门书面批准,并报市级教育行政部门备案
第四条重视学生自学能力和动手能力的培养,保证自修课、实验课和实践活动的学习时间,教会学生合理支配课余时间
严禁以任何理由利用双休日和节假日进行学科教学
第五条贯彻落实《全日制义务教育课程标准》,逐步提高教师依据课程标准,整合教学资源,进行教学内容处理的