浙江省教育厅教研室关于下发《浙江省学前教育保教管理指南》和《浙江省义务教育教学管理指南》的通知各市、县(市、区)教育局教研室:为进一步推进素质教育,深化课程改革,规范学校的教育教学管理行为,我们组织课题组研究起草了《浙江省学前教育保教管理指南》和《浙江省义务教育教学管理指南》(下称《指南》)。请各教研室把本通知及时转发到本地的幼儿园、小学和初中,指导学校做好《指南》的试行工作,并在试行过程中认真开展研究,及时总结经验,提出修改建议。请在2009年5月前将试行情况和修改建议反馈给浙江省教育厅教研室。附件:1.浙江省学前教育保教管理指南(试行)2.浙江省义务教育教学管理指南(试行)二OO八年十一月三十日浙江省义务教育教学管理指南(试行)为深化课程改革,改进教学管理,规范学校的教育教学行为,根据《教育法》、《教师法》、《义务教育法》、《教师资格条例》以及省教育厅《关于实施〈基础教育课程改革纲要(试行)〉的意见》的精神,特就学校课程管理、教学常规管理和教师专业发展管理等方面,提出如下指导意见。第一章课程管理第一条校长是学校实施课程的第一责任人,要全面了解义务教育课程改革的目标任务,承担一定的教学和教学指导任务,在课程实施中及时发现问题、总结经验,指导教师科学实施课程。第二条学校应选用国家或省级教材审查委员会审定通过的教材和课程辅助资源。第三条开齐、开足、开好规定的课程。不得随意增减课程门类和总课时数。不得随意增减各门课程的规定课时。因开展教学实验,需要增减课程和课时的,须经县级或县级以上教育行政部门书面批准,并报市级教育行政部门备案。第四条重视学生自学能力和动手能力的培养,保证自修课、实验课和实践活动的学习时间,教会学生合理支配课余时间。严禁以任何理由利用双休日和节假日进行学科教学。第五条贯彻落实《全日制义务教育课程标准》,逐步提高教师依据课程标准,整合教学资源,进行教学内容处理的能力。第六条要重视学习方法的指导和学习习惯的培养。要尊重少年儿童的学习特点,尊重学科教学的特有规律,面向全体学生,实施因材施教,重视学习困难学生的研究和辅导。第七条初中阶段要重视小学与初中知识、学习方法的衔接,控制教学进度。不得以增加复习时间为由,挤占非考试课程的教学时间或提前结束课程。非毕业班的复习课时间不超过10%。各门课程应在落实核心知识的基础上,关注学生的能力发展,引导学生学以致用。第八条按照国家课程计划,坚持“健康第一”的原则,保质保量地实施体育和艺术课程。要确保学生每天参加体育锻炼一小时,每周参加课外艺术活动2次,让每位学生在义务教育阶段能较好掌握两项健身锻炼的体育技能与一项艺术技能。第九条要做好综合实践活动的课程规划、实施与管理,组建能全面协调各部门的综合实践活动教研组和以班主任为骨干队伍的课程指导团队,开展相应的校本研修活动,引领全校教师积极实施综合实践活动课程。第十条要关注学生的兴趣和需要,积极利用校内外资源,开发可供学生选择的学校课程,拓展学生的知识面,提高学生的社会适应能力,使学生热爱家乡热爱生活、关注社会。地方课程、校本课程的课时可与综合实践活动课程统筹安排。要加强与校外公益性教育机构的沟通和联系,有计划地组织校外人士帮助学校实施相关课程的教学,实现校外活动的经常化和制度化。第十一条加强图书馆、实验室、专用教室、活动基地等的建设和管理,为各门课程的科学实施提供条件保障,为学生的自主学习与实践学习创造丰富的资源环境。第十二条建立学校课程教学资源管理制度。开发与积累各门课程,尤其是综合实践活动、学校课程等课程资源,以及教学设计、课件、课例、习题、教学研究案例等教学资源,建立课程教学资源的开发机制与共享平台。第二章教学常规管理第十三条建立教学调研制度,针对教学常规管理中存在的问题,组织由学校管理者和骨干教师组成的教学调研组,定期开展教学调研活动,关注常态课堂的教学质量。要重视调研后的反馈、交流和行为跟进,强化常规管理的指导功能使教学调研同时成为管理者与教师共同研修的过程。第十四条备课管理要引导教师...