第1页共58页编号:时间:2021年x月x日书山有路勤为径,学海无涯苦作舟页码:第1页共58页经纪人“搏”学争霸赛知识点——买卖考试知识点部分第一部分房屋买卖相关知识(政策信息截止到2012年4月20日)一、售房的相关知识1
1、售房人身份房屋共有权人:共有房屋一般分为:“按份共有”和“共同共有”两种
所谓“按份共有”是指房屋共有人按照各自的房屋份额对共有的房屋分享权利和承担义务;“共同共有”是指房屋共有人对共有房屋分享权利和承担义务
房屋共有权保障共有人的权利
继承人:继承人是指依法继承财产的人,分为法定继承人和遗嘱继承人
前者指依法的当然继承人,后者指被继承人所指定的继承人
法定继承是指按照法律规定的继承人范围、继承人顺序、遗产分配原则的一种继承方式
继承顺序:第一顺序:配偶、子女、父母;第二顺序:兄弟姐妹、祖父母、外祖父母
继承开始后,由第一顺序继承人继承,第二顺序继承人不继承
没有第一顺序继承人继承的,由第二顺序继承人继承
遗嘱继承是指按照立遗嘱人生前所留下的符合法律规定的合法遗嘱的内容要求,确定被继承人的继承人及各继承人应继承遗产的份额
委托人:委托人是指委托他人为自己办理事务的人
受托人(被委托人)是指接受委托人的委托,代理委托人从事民事、商事活动或者诉讼、仲裁活动的人
监护人:监护人,是对无民事行为能力和限制民事行为能力的人(如未成年人或精神病人)的人身、财产和其他合法权益负有监督和保护责任的人
监护人必须具有完全行为能力,并依法律规定产生
我国规定的监护人有以下三种情况:监护人的近亲属,包括父母、成年子女、配偶、兄弟姐妹、祖父母、外祖父母、孙子女、外孙子女;关系密切的其他亲属和朋友
这些人虽然与近亲属不同,没有必须担任监护人的法律上的义务,但是,有些是自愿承担监护责任的,经所在单位或者居委会、村委会同意,可以担任监护人;如果没有上述监护人