CDM项目减排量的计算方法编者按:上期的CDM(清洁发展机制)方法学系列我们推出了额外性论证专题,回答CDM项目的合格性问题,本期我们试图尽量通俗地讲解CDM项目减排量的计算方法,下一期,我们将讲解在减排量交易中,作为卖方如何控制风险,保护自身利益。作为一个与政治无关的技术问题,我们相信温室气体减排量的计算方法学只会因为科研的进步而发展。而不管政治家们如何讨价还价,只要在全球解决气候变化的方案架构当中存在市场化的机制,了解交易对手的思维,并灵活应甬某些原则和技巧,这一课对于中国业主来说就不会过时。CDM项目中,双方交易的内容是经核证的温室气体减排量。项目温室气体减排量的计算步骤如下:核实监测报告中的实际排放数据,然后用基准线情形下的排放量减去项目的实际排放量,并且根据泄漏进行调整。这个看似简单的计算过程,实际上涉及到了CDM方法学大量复杂的内容,包括建立基准线的方法学、监测的方法学、确定项目边界和泄漏估算的方法学等。下面我们将对这个计算过程进行分步解析。计算基准线情形下的排放量对于不同的项目,适用的方法学是不同的。例如,对于提高能效项目来说,基准线的计算需要对现有设备的性能进行测量;对于可再生能源项目来说,基准线计算可以参照项目所处地区最有可能的替代项目的排放量。项目参与者也可以提出一种以透明和保守的方式建立的新的基准线方法。在制订一种新的基准线方法时,第一步是找出最适合该项目活动的基准线设定途径,然后确定一种适用的基准线方法。基准线设定途径是基准线方法学的出发点,由执行理事会商定,有三种设定途径:现有真实的或历史排放量,视可应用的情况而定;在考虑了投资障碍的情况下,一种代表有经济吸引/竞争力的主流技术的排放量;过去五年在类似社会、经济、环境和技术状况下开展的、其绩效在同一类别位居前20%的类似项目活动的平均排放量。确定了适用的基准线设定途径,项目参与者就可以向CDM执行理事会指定的实体提出新方法建议,具体做法是将所建议的方法写入项目设计书(CDM-PDD)草案,包括描述该项目活动和列明项目参与者。所建议的新方法将按以下方式处理:如果指定的经营实体认定这是一种新的方法,则不做进一步分析,即将该文件转交执行理事会。执行理事会应当迅速地,如有可能在其下届会议上,但最迟不晚于四个月,审议所建议的方法。一旦获得执行理事会的批准,这一方法学就成为适用于该类项目的标准方法学名单中的一个。指定的经营实体随后可继续进行该项目活动合格性的确认过程,并提交项目设计书以供登记。监测实际排放量计算出基准线以后,项目建议者需要测量项目实际的排放量。项目参与者应用的监测方法学和监测计划需要在项目的设计阶段确定,而真正的测量则发生在项目的实际实施阶段。所有与项目相关的温室气体排放都需要精确且持续地测量并且记录下来。排放监测将检验项目是否真的实现了温室气体减排,是指定经营实体核查项目减排量的基础。同基准线方法学一样,监测计划中所应用的监测方法学必须经过执行理事会的批准,并且要符合以下两点:(a)由指定经营实体确定为适合拟议项目活动的情况,并在别处曾经成功地适用;(b)体现适用于项目活动类型的良好的监测方法。监测方法学的选择程序与基准线方法学选择的程序大致相同。首先,执行理事会将建立一个可以供项目建议者选择的已批准方法学的清单。同样,项目建议者也可以选择建立一个全新的方法学,而这个方法学必须提交给执行理事会批准。新的基准线和监测方法学必须同时提交和获得批准,也必须同时匹配使用。如果项目建议者想采用不同的基准线和监测方法学的组合,他们需要向执行理事会提出申请并且获得批准。同时,项目监测必须严格根据经过批准的项目设计文件中所包含的监测计划进行。如果项目参与方认为有必要对监测计划进行修改,则应该提出修改的理由,并说明修订可以提高信息的准确性和/或完整性,然后报指定经营实体审定和批准。同样,如果指定经营实体认为对监测计划的修改有助于提高信息的正确性和完整性,它也可以向项目参与者提出修改建议。应用已经登记的监测计划或者经过核证的修订的监测计划对项目进行...