第1页共35页编号:时间:2021年x月x日书山有路勤为径,学海无涯苦作舟页码:第1页共35页经营国内旅游业务和入境旅游业务的旅行社审批操作规范一、行政审批项目名称、性质(一)名称:经营国内旅游业务和入境旅游业务旅行社审批(二)性质:行政许可二、设定依据:《旅行社条例》(国务院令第550号)第七条规定:申请设立旅行社,经营国内旅游业务和入境旅游业务的,应当向所在地省、自治区直辖市旅游行政管理部门或者其委托的设区的市级旅游行政管理部门提出申请
三、实施权限和实施主体《旅行社条例》第七条规定:申请设立旅行社,经营国内旅游业务和入境旅游业务的,应当向所在地省、自治区、直辖市旅游行政管理部门或者其委托的设区的市级旅游行政管理部门提出申请
根据《广西壮族自治区人民政府关于开展扩权强县工作的意见》(桂政发[2010]72号)“附件2”第58项规定,受自治区旅游局委托由南宁市旅游局负责受理和审批经营国内旅游业务和入境旅游业务的旅行社
四、行政审批条件根据《旅行社条例》第六条、第十三条和《旅行社条例实施细第2页共35页第1页共35页编号:时间:2021年x月x日书山有路勤为径,学海无涯苦作舟页码:第2页共35页则》第六条的规定,申请设立旅行社应当具备下列条件:(一)有固定的营业场所(申请者拥有产权的营业用房,或者申请者租用的、租期不少于1年的营业用房,营业用房应当满足申请者业务经营的需要);(二)有必要的营业设施(2部以上的直线固定电话、传真机、复印机,具备与行政管理部门及其他旅游经营者联网条件的计算机);(三)有不少于30万元人民币的注册资本金;五、实施对象和范围拟经营国内旅游业务和入境旅游业务旅行社的自然人、法人或组织六、申请材料《旅行社条例实施细则》第八条规定:申请设立旅行社,应当向省、自治区、直辖市旅游行政管理部门提交下列材料:(一)设立申请书(内容包括申请设立的旅行社的中英文名称