有限空间作业现场安全管理制度第一章总则第一条目的为加强对有限空间作业的安全管理,保证进入有限空间人员的安全与健康,预防和控制中毒、窒息、火灾、爆炸等生产安全事故的发生,根据国家有关法规标准和公司相关文件,制定本制度
第二条术语(一)有限空间:是指封闭或者部分封闭,与外界相对隔离,出入口较为狭窄,作业人员不能长时间在内工作,自然通风不良,易造成有毒有害、易燃易爆物质积聚或者氧含量不足的空间
(二)有限空间分为以下三类:1、封闭、部分封闭设备,如:贮罐、压力容器、管道、烟道、锅炉、除尘器、磨机、预热器、回转窑、篦冷机、选粉机、罐车等
2、地下有限空间,如:地下管道、电缆沟、地下工程、暗沟、地坑、水井、污水坑(井)、化粪池等
3、地上有限空间,如:沉淀池、料仓、储藏室、温室、冷库、封闭房间、试验场所、烟道等
(三)有限空间作业:是指作业人员进入有限空间实施的作业活动
第三条相关制度《有限空间作业安全操作规程》《危险作业安全管理制度》0《安全技术措施管理制度》《安全警示标志及安全防护管理制度》《事故应急救援管理制度》《安全生产检查制度》《安全检修制度》《安全教育培训管理制度》《相关方安全管理制度》第四条本制度适用于公司所属各单位及外协单位对有限空间及有限空间作业的安全管理
第二章职责第五条总工程师负责公司有限空间作业安全技术措施审批工作
第六条安监部是公司有限空间作业的安全监督管理单位,负责对有关检测设备及应急设备的配备、管理和使用情况进行监督检查,负责组织制定有限空间作业安全技术操作规程,负责制定有关应急预案,负责对检测单位开展检测工作进行指导和监督管理,负责对有限空间及有限空间作业安全管理情况进行监督检查与考核
第七条培训中心负责组织各单位进行有限空间作业人员专项安全培训
培训内容应包括国家有关规定
第八条设备部负责组织配备、管理、检定和维护有关检测设备及应急设备,负责组织配置