公司固定资产管理风险管理制度第一章总则第一条为了引导企业加强对固定资产的风险管理,防止并及时发现和纠正固定资产业务中的各种差错和舞弊,保护固定资产的安全完整,提高固定资产的使用效率,根据国家有关法律法规和《企业内部控制基本规范》,制定本制度
第二条本制度所称固定资产,是指为生产商品、提供劳务、出租或经营管理而持有的,使用寿命超过一个会计年度的有形资产
第三条企业至少应当关注涉及固定资产的下列风险:(一)固定资产业务违反国家法律法规,可能遭受外部处罚、经济损失和信誉损失
(二)固定资产业务未经适当审批或超越授权审批,可能因重大差错、舞弊、欺诈而导致资产损失
(三)固定资产购买、建造决策失误,可能造成企业资产损失或资源浪费
(四)固定资产使用、维护不当和管理不善,可能造成企业资产使用效率低下或资产损失
(五)固定资产处置不当,可能造成企业资产损失
(六)固定资产会计处理和相关信息不合法、真实、完整,可能导致企业资产账实不符或资产损失
第四条企业在建立与实施固定资产内部控制中,至少应当强化对下列关键方面或者关键环节的控制:(一)职责分工、权限范围和审批程序应当明确规范,机构设置和人员配备应当科学合理
(二)固定资产取得依据应当充分适当,决策过程应当科学规范
(三)固定资产取得、验收、使用、维护、处置和转移等环节的控制流程应当清晰严密
(四)固定资产的确认、计量和报告应当符合国家统一的会计准则制度的规定
第二章职责分工与授权批准第五条企业应当建立固定资产业务的岗位责任制,明确相关部门和岗位的职责、权限,确保办理固定资产业务的不相容岗位相互分离、制约和监督
同一部门或个人不得办理固定资产业务的全过程
固定资产业务不相容岗位至少包括:(一)固定资产投资预算的编制与审批
(二)固定资产投资预算的审批与执行
(三)固定资产采购、验收与款项支付
(四)固定资产投保的申请与审批
(五)固定资产