中国进出口银行深圳分行业务操作指南二○○七年二月内容摘要1、中国进出口银行基本情况2、出口卖方信贷业务介绍3、出口买方信贷业务介绍4、进口信贷业务介绍5、对外担保业务介绍6、贸易融资业务介绍7、代客外汇业务简介8、结算业务简介9、企业存款业务简介联系方式:地址:深圳市罗湖区建设路2016号南方证券大厦7-8楼总机:0755-82215088、82215033;邮编:518001网址:www.eximbank.gov.cn一、中国进出口银行基本情况中国进出口银行是直属国务院领导、政府全资拥有的国家政策性银行,成立于1994年,总行在北京。我行的主要职责是贯彻执行国家产业政策、外经贸政策和金融政策,为扩大我国机电产品、成套设备和高新技术产品出口以及资源能源、先进技术装备进口,推动有比较优势的企业开展对外承包工程和境外投资,促进对外关系发展和国际经贸合作,提供政策性金融支持。通过近十三年的发展,我行已成为我国机电产品、高新技术产品出口和对外承包工程及各类境外投资项目的政策性融资主渠道,外国政府贷款的主要转贷行,中国对外优惠贷款的唯一承贷行,是我国外经贸支持体系的重要力量和金融体系的重要组成部分。目前,我行自营业务资产总额在国际同类金融机构中排名第三,仅次于美国进出口银行和日本国际协力银行,加上转贷业务,则业务规模在国际同类金融机构中排名第二。美国穆迪公司、标准普尔公司等国际权威评级机构对我行的评级均与我国主权评级一致,并被评为亚洲最佳出口信用机构。我行设有总行营业部、上海分行、深圳分行等九家营业性分支机构,广州代表处、武汉代表处和西安代表处等五家国内代表处,并在东南非和法国等地设有两家国外代表处。深圳分行是总行直属的营业性分支机构,成立于2002年11月。深圳分行的经营服务区域为广东省、海南省和广西壮族自治区等两省一区。其中,广州代表处的经营服务区为广州市和佛山市。深圳分行主要开展出口卖方信贷、出口买方信贷、进口信贷、对外担保、贸易融资、国际国内结算和企业存款等业务。二、出口卖方信贷业务介绍(一)出口卖方信贷种类出口卖方信贷有7种,具体为:(1)高新技术产品出口卖方信贷;(2)一般机电产品出口卖方信贷;(3)农产品出口卖方信贷;(4)船舶出口卖方信贷;(5)设备出口卖方信贷;(6)对外承包工程贷款;(7)境外投资贷款。(二)出口卖方信贷范围与用途1、一般机电产品、高新技术产品和农产品出口卖方信贷用于这些产品出口所需的流动资金。2、船舶出口卖方信贷用于建造或收购出口船舶,以及改装或修理国外船舶。3、设备出口卖方信贷用于收购或生产出口设备及运输、管理等相关环节所需资金。4、对外承包工程贷款用于对外承包工程项目中购买工程设备、施工机具、材料、工程施工、技术、劳务、管理和运保费等所需资金。5、境外投资贷款用于境外投资项目所需的前期费用、建设(或收购)资金和营运资金,包括固定资产投资、建设期利息、项目所需流动资金和国家批准的境外股权投资项目等。(三)贷款申请条件1、共性条件借款人资信好、担保措施好、项目合作伙伴资信好、项目付款条件好、项目所在国国别风险小。2、个性条件(1)一般机电产品出口卖方信贷:出口产品属于国家有关部门颁布的《机电产品目录》的范围,或经国家主管部门认定为机电产品。借款人一般机电产品年出口额达到500万美元。(2)高新技术产品出口卖方信贷:出口产品属于国家有关部门颁布的《高新技术产品出口目录》或《高新技术产品目录》的范围,或经国家主管部门认定为高新技术产品,借款人高新技术产品年出口额达到300万美元,或软件产品年出口额达到100万美元。(3)农产品出口卖方信贷:出口产品为我国农产品或其劳动加工产品,借款人年农产品出口额原则上达到100万美元。(4)船舶出口卖方信贷:出口合同已签订。现汇付款的项目,预付款比例原则上不低于合同金额的30%;延期付款的项目,预付款比例原则上不低于合同金额的20%。现汇付款的项目,除首期付款外,其他各期进度款视项目情况提供我行认可的支付保证;延期付款的项目,延期支付部分提供我行认可的支付保证。(5)设备出口卖方信贷:出口合同已签订,必要时需经国家有权...