公司股权结构设计对于公司而言,无论是正处于筹备阶段、初创阶段还是发展阶段,股权结构的设计都非常重要,科学合理的股权分配是公司稳定和健康良性发展的基石
然而,公司在筹备阶段和初创期间,股东往往不注意股权结构的安排,很多初创企业存在如下问题:(1)初创企业公司人合性较强,股东对股权结构不重视
随着公司的不断发展壮大,各股东之间的贡献和作用大小不同,而股东之间的分配比例不对等,随之而来导致公司股东内部出现分歧和矛盾
(2)因为一开始股权结构不合理,为今后公司发展埋下了重大的隐患,各股东对公司发展战略、经营方向及投资人的引进等重大事项无法形成有效的决议,使得公司陷入僵局
(3)公司在前期初创时,因迫切需要可以带来营业收入的直接资源,创始人可能未经合理评估价值,未办理合法手续,将公司股权分配给股权合伙人,过早稀释公司股权
通常不合理的股权结构设计有以下几种:1.一人持股或夫妻共同持股一人有限公司或夫妻公司,这类股权设计从生产经营上来说,不但实现不了生产资料社会化,不利于企业的成长,容易形成企业的天花板
从法律层面来说,存在严重的法律风险,很容易将股东个人财产与公司财产混同,股东对公司的债务承担连带责任
公司法第63条规定,一人有限责任公司的股东不能证明公司财产独立于股东自己的财产的,应当对公司债务承担连带责任
也就是一人有限责任公司股东要自证个人财产没有与公司财产混同,当公司对外出现债务时,债权人有权要求股东个人提供证据证明公司财产独立股东个人财产,如果股东个人无法提供证据证明公司财产独立于个人财产的,那么股东个人需要对公司的债务承担连带清偿责任
夫妻公司也类似
通常债权人在起诉该一人有限公司或夫妻公司时,会将一人公司的股东或夫妻列为共同被告,并向法院申请财产保全,查封、扣押、冻结公司财产和股东个人或夫妻共同财产
最终股东若无法证明股东财产与公司财产独立,股东滥用公司法人独立地位和股