友邦產物海外旅行綜合保險主要給付項目:旅程取消保險、旅程阻礙保險、旅程延誤保險、行李損失保險、行李延誤費用保險緊急醫療運送費用保險、遺體運返費用保險、子女看護費用保險、第三人責任保險身故保險金、殘廢保險金95
17(95)央保商企字第117號函備查96
01(96)邦保商企字第011號函備查96
31依行政院金融監督管理委員會95
01金管保二字第09502522257號令修正◎本商品經本公司合格簽署人員檢視其內容業已符合保險精算原則及保險法令,惟為確保權益,基於保險業與消費者衡平對等原則,消費者仍應詳加閱讀保險單條款與相關文件,審慎選擇保險商品
本商品如有虛偽不實或違法情事,應由本公司及負責人依法負責
◎投保後解約或不繼續繳費可能不利消費者,請慎選符合需求之保險商品
◎保險契約各項權利義務皆詳列於保單條款,消費者務必詳加閱讀了解
第一條保險契約之構成本保險契約所載之條款及其他各種附加之條款、要保書、批單及與本保險契約有關之要保書,均為本保險契約之構成部份
本保險契約之解釋,應探求契約當事人之真意,不得拘泥於所用之文字;如有疑義時,以作有利於被保險人之解釋為原則
第二條承保範圍本保險契約之承保範圍,得經雙方當事人同意後就下列各保險同時或分別訂之:一、旅程取消保險二、旅程阻礙保險1
旅程縮短保險2
旅程更改保險3
探病費用保險4
旅行文件損失保險三、旅程延誤保險四、行李損失保險五、行李延誤費用保險六、緊急救援費用保險1
緊急醫療運送費用保險2
遺體運返費用保險3
子女看護費用保險七、第三人責任保險八、海外旅行傷害保險被保險人依前項各承保項目請求理賠時,應受下列之限制:一、因同一承保事故所致之旅程縮短損失及旅程更改損失,被保險人僅能擇一請求理賠
二、因同一承保事故所致之旅程更改損失及旅程延誤損失,被保險人僅能擇一請求理賠
三、對於同一損失,被保險人不得同