重庆市商品房预售资金监管协议书重庆市国土资源和房屋管理局印制重庆市工商行政管理局监制重庆市商品房预售资金监管协议书预售人:(以下简称甲方)工程监理人:(以下简称乙方)资金监管银行:(以下简称丙方)鉴于:1、甲方系在工商行政管理局注册登记并存续的公司,已经取得级房地产开发资质,甲方开发的本合同项下的工程已达到预售条件,甲方已在丙方处开立商品预售资金专用帐户
2、乙方系在工商行政管理局注册登记并存续的工程监理公司,资质证书号为;乙方已与甲方于年月日签署了《工程监理合同》,乙方已知晓甲方对外签署的《建筑工程承包合同》和与本协议项下工程有关的一切合同、协议的全部内容
3、丙方系银行的分支机构,同意接受甲方的委托代其收取商品房预售资金,并按照本协议的约定监督甲方使用预售资金
为此,甲、乙、丙三方经友好协商,在平等、自愿的基础上,就甲方开发并拟进行预售的商品房预售资金监管事宜取得的一致意见,根据《中华人民共和国合同法》、《中华人民共和国城市房地产管理法》、《重庆市城镇房地产交易管理条例》及其他相关法律、法规之规定,特订立本协议
一、预售商品房概况预售商品房项目名称:座落位置:预售房屋类别及面积:二、资金监管范围凡本协议第一条所述商品房的所有预售资金收入均属监管范围
预售资金是指房地产开发项目通过商品房预售许可审批后,预售人进行商品房销售所获得的房价款
三、监管资金的使用范围本协议所列监管资金必须用于本协议第一条所列商品房建设工程项目的开发建设,不能用于偿还甲方的银行贷款及其他债务
四、预售资金监管方式三方同意,预售资金监管按照如下方式进行:1、甲方同意并保证本合同项下的商品房预售资金全部委托丙方代为收取,并存入其在丙方设立的预售资金专用帐户
甲方在丙方开立的商品房预售资金专用帐户名称:,帐号:;2、甲方应当在本协议签订时,向乙方提交《项目工程建设投资费用总计划表》,在甲方欲使用专用帐户