国家安全生产监督管理局文件安监管管二字[2005]11号关于印发《机械制造企业安全质量标准化考核评级办法》和《机械制造企业安全质量标准化考核评级标准》的通知各省、自治区、直辖市及新疆生产建设兵团安全生产监督管理局:为贯彻落实《国务院关于进一步加强安全生产工作的决定》(国发(〔2004〕2号,以下简称《决定》)和国家安全生产监督管理局(以下简称国家局)《关于开展安全质量标准化活动的指导意见》(安监管政法字〔2004〕62号,以下简称《指导意见》),指导全国机械制造企业开展安全质量标准化活动,切实加强基层和基础工作,促进企业建立自我约束、持续改进的安全生产长效机制,国家局组织制定了《机械制造企业安全质量标准化考核评级办法》及《机械制造企业安全质量标准化考核评级标准》,现印发给你们,同时提出如下要求,请一并遵照执行
一、要按照《决定》和《指导意见》的精神,把开展机械制造企业安全质量标准化活动列入重要议事日程,按照国家局提出的工作目标和总体要求,研究制定符合本地区特点的工作目标和措施,结合《安全生产法》的贯彻和安全生产监督执法等工作,采取多种方式推进机械制造企业安全质量标准化活动的开展,从而使企业安全生产基础工作得到全面加强,安全生产面貌从根本上得到改善
二、各地应根据《机械制造企业安全质量标准化考核评级标准》的内容,尽快研究确定有条件承担安全质量标准化复评任务的机构(以下简称复评机构),并报国家局备案
复评机构的具体条件和数量由各地根据情况决定,但原则上每个省(区、市)最多不超过5家
三、认真开展《机械制造企业安全质量标准化考核评级办法》和《机械制造企业安全质量标准化考核评级标准》的宣传贯彻工作
为保证此项工作的顺利进行,国家局将对各地安全生产监督管理部门、复评机构和一批重点机械制造企业相关人员进行培训,各地也要积极开展相应的培训工作
四、对于通过安全质量标准化考核评级的单位,各