有限责任公司的建立条件及程序有限责任公司的建立条件及程序有限责任公司的建立条件及程(一)有限责任公司的建立条件依据我国公司法第二十三条的规定,建立有限责任公司,应该具备以下条件:(一)股东切合法定人数;(二)股东出资达到法定资本最低限额;(三)股东共同拟订公司章程;(四)有公司名称,成立切合有限责任公司要求的组织机构;(五)有公司住处
依照本条规定,要建立有限责任公司,应该具备的条件包含以下几个方面:1、主体条件方面:是指股东一定切合法定资格及人数要件
不论是有限责任公司仍是股份公司,其股东都一定切合法定条件,具备法定资格,如法律严禁建立公司的自然人和法人不得成为公司的股东,这在前文已有详述,此处不赘
因为有限责任公司拥有很强的“人合性”,所以,世界各国或地域的公司立法都对有限责任公司的股东人数做出限制,股东人数的限制能反应出公司股东之间相互相信的特色
而且有限责任公司信誉的基础除了资本之外,还有股东个人条件
公司对外进行经济活动时,主要依照的不是公司自己的资本或财富状况怎样,而是股东个人的信誉状况,公司的经营事项和财物账目无需对外公然,资本只好由全体股东自己认缴,不得向社会公然召募,股东的出资证明书不得自由流通转让,股东的出资转让也遇到严格的限制,一定经其余股东赞同,其余股东拥有有限购置权等等
这类状况下,要求公司股东之间应有必定的认识,所以,人数不宜过多
我国有限责任公司股东的人数要件规定于公司法第二十四条:“有限责任公司由50人以下股东出资建立”
1/7有限责任公司的建立条件及程序因而可知,有限责任公司股东的法定人数是50人以下,假如超出50人(不包含50人),则不可以建立有限责任公司
这里值得一提的是,因为新公司法赞同建立一人有限责任公司,所以,关于有限责任公司股东人数的下限应为1名股东,这名股东能够是1名自然人股东,也能够是1名法人股东,一名股东建立的有限责任公司