规范性文件备案审查暂行办法评价报告《xx市规范性文件备案审查暂行办法》实施情况后评价报告市政府:根据市政府第十二届第35次常务会议审议通过的《xx市规范性文件实施情况后评价办法》(x政规发〔2010〕9号)的规定,市政府法制办率先在全市对《xx市规范性文件备案审查暂行办法》(x政发〔2004〕105号)进行实施情况后评价,现将后评价情况报告如下,请予论证提出评价意见
一、基本情况评价实施规范性文件备案制度,是上级机关对下级机关制定的规范性文件层级监督的重要制度
根据省政府《XX省规范性文件备案审查规定》,2004年市政府印发了《xx市规范性文件备案审查暂行办法》(以下简称《规定》),对规范性文件备案审查职责、内容、程序等方面作了规定
实施6年多来,总体情况是好的,报备审查的规范性文件基本符合法律、法规规定,内容合法、程序具有可操作性,为促进经济社会发展发挥了积极作用
二、《规定》评价情况(一)合法性评价《规定》第一条依据《XX省规范性文件备案审查规定》,2009年省政府已重新颁布《XX省规范性文件制定和备案规定》(省政府第54号令),鉴于《规定》所依据的上位法调整,因此,应予修改
(二)合理性评价《规定》所制定的主要制度、措施符合行政管理实际情况,对于保证规范性文件质量起到了积极作用
(三)协调性评价《规定》执行过程中,主要是行政机关制定规范性文件报上级机关备案,与其他制度没有冲突
(四)操作性评价在操作性方面,具有可操作性,在具体第1页共26页内容程序上新修改的《xx市规范性文件制定和备案管理办法(草案)》(以下简称新《办法》)更加简便
《规定》第五条要求30天内,在新《办法》第二十五条中减少为15天
由《规定》第五条调整为新《办法》第二十五条,规定一式三份
《规定》第五条原则规定,报备材料不够具体,新《办法》第二十六条进一步明确