电脑桌面
添加小米粒文库到电脑桌面
安装后可以在桌面快捷访问

潢川鑫地通晟房地产开发有限责任公司与临颖县农村信用合作联社、原审VIP免费

潢川鑫地通晟房地产开发有限责任公司与临颖县农村信用合作联社、原审_第1页
1/6
潢川鑫地通晟房地产开发有限责任公司与临颖县农村信用合作联社、原审_第2页
2/6
潢川鑫地通晟房地产开发有限责任公司与临颖县农村信用合作联社、原审_第3页
3/6
第1页共6页编号:时间:2021年x月x日书山有路勤为径,学海无涯苦作舟页码:第1页共6页潢川鑫地通晟房地产开发有限责任公司与临颖县农村信用合作联社、原审被告河南远大鑫鸳鸯服装有限责任公司最高额保证担保借款合同纠纷案上诉人(原审被告):潢川鑫地通晟房地产开发有限责任公司。住所地:信阳市潢川县城关三环路(御膳坊)。法定代表人:王启术,董事长。委托代理人:蒋晓辉,河南金学苑律师事务所律师。被上诉人(原审原告):临颖县农村信用合作联社。住所地:漯河市临颖县迎宾路192号。法定代表人:李怀林,理事长。委托代理人:许跃胜,该社职工。委托代理人:樊朝阳,河南九九律师事务所律师。原审被告:河南远大鑫鸳鸯服装有限责任公司。住所地:信阳市光山县城弦山南路8号。法定代表人:芮作强,总经理。委托代理人:李祖新,该公司副总经理。委托代理人:袁松,河南金学苑律师事务所律师。第2页共6页第1页共6页编号:时间:2021年x月x日书山有路勤为径,学海无涯苦作舟页码:第2页共6页上诉人潢川鑫地通晟房地产开发有限责任公司(下称鑫地通晟公司)与被上诉人临颖县农村信用合作联社(下称临颖县农信社)、原审被告河南远大鑫鸳鸯服装有限责任公司(下称鑫鸳鸯公司)最高额保证担保借款合同纠纷一案,临颖县农信社于2008年3月14日向漯河市中级人民法院(下称原审法院)提起诉讼,请求判令:1、解除三方所签订的最高额保证担保借款合同;2、鑫地通晟公司偿还临颖县农信社贷款500万元,计至2008年2月29日的利息32.8万元及以后的利息(按月息9.6‰计算);3、鑫鸳鸯公司对债务承担连带清偿责任;4、诉讼费由鑫地通晟公司和鑫鸳鸯公司承担。原审法院于2008年6月21日作出(2008)漯民三初字第8号民事判决。鑫地通晟公司不服,向本院提出上诉。本院受理后依法组成合议庭,于2009年1月14日公开开庭进行了审理。鑫地通晟公司的法定代表人王启术、委托代理人蒋晓辉,临颖县农信社的委托代理人许跃胜、樊朝阳,鑫鸳鸯公司的委托代理人李祖新、袁松到庭参加了诉讼。本案现已审理终结。原审法院经审理查明:一、2006年6月13日,临颍县农村信用合作联社巨陵信用社(下称巨陵信用社)与鑫鸳鸯公司签订一份保证担保借款合同,由巨陵信用社向鑫鸳鸯公司贷款1000万元;借款期限自2006年7月4日起至2006年12月25日,月息9.6‰。借款合同签订后,巨陵信用社于2006年7月4日将1000万元贷款划入鑫鸳鸯公司的帐户,借款到期后,鑫鸳鸯公司未按借款合同约定归还贷款,后经临颖县农信社与鑫地通晟公司、鑫鸳鸯公司协商,鑫地通晟公司和鑫鸳鸯公司互保,并分别贷款500万元,以新贷偿还旧贷。二、2007年7月19日贷款人巨陵信用社与借款人鑫地通晟公司、保证人鑫鸳鸯公司签订《最高额保证担保借款合同》(下称借款合同),合同主要约定:第一条从2007年8月8日到2009年8月8日止,由贷款人在最高贷款限额人民币500万元内,每笔贷款的种类、金额、期限、用途、利率和还款方式以借款借据为准。借款借据作为本合同的组成部分,与本合同具有同等法律约束力。第二条借款人承诺:(一)按期归还贷款本息;(二)按合同约定使用贷款,不擅自改变借款用途;第3页共6页第2页共6页编号:时间:2021年x月x日书山有路勤为径,学海无涯苦作舟页码:第3页共6页(三)向贷款人按月提供真实的资产负债表、损益表及所有开户行、帐号等资料;(四)接受贷款人对其信贷资金使用情况和有关生产经营、财务活动的检查监督;(五)用本企业资产对他人债务进行担保,应事先通知贷款人,并不得影响贷款到期收回贷款;(六)法定代表人变更、法人住所或经营场所及注册资金发生变化时,应事先通知贷款人;(七)因实行承包、租赁、联营、股份制改造、分立、被兼并(合并)、产权有偿转让、对外投资等体制变更时,必须提前通知贷款人并落实还款措施。第五条保证人承诺:(一)保证对借款人的债务承担连带保证责任。(二)在最高额限额内,每笔借款的保证期间自该笔借款之日起至借款到期后二年,如贷款展期后,保证人继续承担保证责任,保证期限延至展期借款到期后二年。(三)保证范围包括贷款本金、利息、贷款人实现债权的费用。第六条违约责任:4、违反本合同第二条第(二)至第(七)项,贷...

1、当您付费下载文档后,您只拥有了使用权限,并不意味着购买了版权,文档只能用于自身使用,不得用于其他商业用途(如 [转卖]进行直接盈利或[编辑后售卖]进行间接盈利)。
2、本站所有内容均由合作方或网友上传,本站不对文档的完整性、权威性及其观点立场正确性做任何保证或承诺!文档内容仅供研究参考,付费前请自行鉴别。
3、如文档内容存在违规,或者侵犯商业秘密、侵犯著作权等,请点击“违规举报”。

碎片内容

潢川鑫地通晟房地产开发有限责任公司与临颖县农村信用合作联社、原审

确认删除?
VIP
微信客服
  • 扫码咨询
会员Q群
  • 会员专属群点击这里加入QQ群
客服邮箱
回到顶部