第一篇:党政公文党政公文建国之初,国务院就对行政公文事业非常重视,于1951年9月29日(当时还叫政务院)首次颁布了《公文处理暂行办法》,规定了我国行政公文为7类12种
1957年国务院秘书厅又发布了《关于对公文名称和体式的几点意见》,对部分文种作了调整,但还是7类12种
1981年2月,国务院颁布《国家行政机关公文处理暂行办法》,将行政公文的文种重新规定为9类15种
1987年2月18日,国务院又颁布了《国家行政机关公文处理办法》,正式规定行政公文的种类为10类15种
1993年11月,国务院对这一《办法》进行了修订,具体文种为12类13种
xx年8月,国务院对《办法》再次进行修订,文种定为13种,于xx年1月1日起施行
在1989年以前,党的机关和行政机关所使用的公文没有严格区分,统称为公文
行政公文有国务院颁布的《国家行政机关公文处理办法》作为法规依据,党的机关公文沿用行政公文的文体
可是行政机关所使用的个别公文文种不适用于党的机关,譬如命令、公告、通告
为了实现党内公文处理的规范、科学,中共中心办公厅于1989年4月25日首次发布了《中国共产党各级领导机关文件处理条例(试行)》,并于1996年5月3日发布了重新修订后的《中国共产党机关公文处理条例》
党的公文和行政公文多数文种和格式相同或相近,但也有一些不同
随着社会形势的不断变化,社会主义建设事业的不断发展,以及办公自动化程度的不断进步,对公文的文种和处理方法不断地进行调整和完善,是十分必要的
因而,不论是行政公文还是党的机关公文,将来都还会有新的补充和调整
行政公文和党的机关公文的文种多数都是相同或近似的
因此,为了避免前后文的重复,本章在讲述具体文体时,凡涉及党政较为一致的地方,均合在一起讲述
一、党政公文的文种与格式对公文种类、格式、行文规则、办理程序、立卷、回档和销毁等方面都有具体规定
在这一节,我们主要先