第1页共41页编号:时间:2021年x月x日书山有路勤为径,学海无涯苦作舟页码:第1页共41页机动车交通事故损害赔偿责任若干问题研究于敏中国社会科学院法学研究所研究员机动车交通事故损害赔偿是侵权行为法中的一个重要问题,欧美及日本都制定有专门的机动车损害赔偿保障方面的法律
这些法律都是在伴随着经济高速度增长机动车造成的人身伤亡事故不断增加的情况下,为及时有效地救济受害者而制定的
我国自70年代末改革开放以来,伴随着经济的高速度发展机动车保有数量急剧增加,从而使机动车造成的人身伤亡事故大量增加
据统计,我国的机动车保有数量1979年为155
49万辆,1993年增加到817
58万辆;交通事故的死亡人数1979年为21,856人,1994年上升为66,361人
有关人士指出,目前,我国正处在道路交通事故多发期,全国每年发生交通事故25万多起,死伤20多万人[1]
道路交通事故直接危害着千百万人的生命,并造成巨大的公私财产损失,已经成为十分严重的社会问题[2]
我国2000年全国共发生交通事故616,971起,死亡93,853人,伤418,721人[3]
从法律上妥当地对应这些问题,特别是在随着市场经济的建立与发展原有的社会保障制度将为市场经济条件下新的社会保障制度所代替的状况下,建立健全一种有利于受害者保护的法律机制对于社会的安定和经济建设的顺利进行是十分必要的
本文拟就我国机动车交通事故损害赔偿责任的第2页共41页第1页共41页编号:时间:2021年x月x日书山有路勤为径,学海无涯苦作舟页码:第2页共41页若干问题,从理论与实务的结合上作一简要考察,尝试着借鉴国外的相关理论学说和实务上的处理手法,分析我国机动车交通事故损害赔偿责任的性质,以利于我国机动车交通事故损害赔偿法律制度的完善,使实务上机动车交通事故损害赔偿的处理更有利于受害者的救济,有效地保护受害者的利益