浙江省水利站基础设施建设及技术装备规定(试行)2009-07-03发布2009-08-01实施浙江省水利厅发布前言浙江省委、省政府高度重视农田水利建设
近年来,中央、省及各级政府不断加大对农田水利建设的投入力度,农业产业结构进一步调整
同时,对农业灌溉、防汛抗旱抗台、水环境保护及水资源合理开发利用等方面的要求也在不断提升
加强基层水利站和基层水利队伍建设是建立与社会主义新农村相适应的农村水利保障体系的重要工作内容之一,但我省现有基层水利站的基础设施和技术装备已不能满足当前农村水利事业发展的需求,亟需对基层水利站的基础设施建设和技术装备进行规范和配置
浙江省人民政府《关于改革和加强基层农业技术推广体系的通知》(浙政发〔2005〕32号)和浙江省水利厅《关于改革和加强浙江省基层水利技术推广体系的意见》(浙水农〔2006〕3号),对基层水利站机构设置和水利员队伍建设提出了明确的要求
目前,我国基层水利站基础设施建设和技术装备配置尚无明确的规范性依据
因此,结合浙江省实际情况,制定了本规定
本规定是水利站基础设施建设及技术装备的基本要求,各地可根据具体经济状况和发展需求等情况适当提高
本规定由浙江省水利厅负责管理,浙江省农村水利总站负责具体内容解释
在执行过程中,请各单位结合实际,认真总结经验,注意积累资料,随时将意见和建议反馈给浙江省农村水利总站(地址:杭州市梅花碑7号;邮编:310009),以供今后修订参考
本规定主编单位、参编单位和主要起草人:主编单位:浙江省农村水利总站参编单位:浙江水利水电专科学校主要起草人:吴加宁王英华董浩陈晓东姜海军蒋屏吕天伟二九年六月〇〇目次1范围
12规范性引用文件