自由貿易協定(FTA)的投資規範與FDI效應──兼談雙邊投資協定與原產地原則台經院國際處副研究員洪財隆2006/12/15一、前言全球的的外人直接投資(foreigndirectinvestment,FDI)從1980年代開始即大大幅增加,成長速度不僅快過全球生產(亦即經濟成長率)與國際貿易,近年來其年平均成長率更屢屢超過三十%,允為全球化最重要的驅力與主要特徵
而晚近自由貿易協定(FreeTradeAgreement,FTA)領銜的區域主義之興起,也跟各國(尤其是開發中國家)相互競逐FDI高度相關
1其中FTA代表制度整合,而FDI則為市場整合,其間關係為何確實值得加以探索,尤其是FTA的投資規範,以及FTA所可能引發的FDI效應
在進入正文之前,首先釐清何謂FTA並簡述其近況
除了市場驅動(market-driven)的經濟整合之外,在制度性整合(institutional-driven)方面,以雙邊或區域為基礎的區域貿易協定(RegionalTradeAgreement,RTA),2主要包括「優惠安排」(PreferentialArrangement)、3自由貿易協定(FreeTradeAgreement,FTA),以及關稅同盟(CustomsUnion)等三大類,從1「北美自由貿易協定」(NAFTA)即明文確認以加速區域內FDI流動作為重要目標;而東協自由貿易區(AFTA)或其它進一步的經濟整合措施也都往此方向設計
2也有以PTA(preferentialtradeagreements)來泛稱所有具有差別待遇性質的貿易協定
3成立要件較為寬鬆,只有開發中國家方能適用的「優惠安排」(preferentialarrangement),乃援引GATT「授權條款」(enablingclause,1979—)而來,引起廣泛討論的「東協中國全面經濟合作架構協定」(Framewo