矿井消防安全管理办法第一章总则第一条为了加强和规范矿消防安全管理,最大限度地减少火灾危害,根据《消防法》、《安全生产法》、《机关、团体、企业、事业单位消防安全管理规定》、《消防安全管理办法》特制定本管理办法
第二条各单位应当遵守消防法规,贯彻“预防为主,防消结合”的消防工作方针,实行“谁主管谁负责,谁主办谁负责,谁在岗谁负责”的原则,确定各级、各岗位的消防安全责任人,逐级落实消防安全责任制,使消防安全工作形成横向到边、纵向到底,事事有人抓,处处有人管的良好局面,做好消防安全管理工作
第三条本办法适应于矿所属单位自身的消防安全管理,第二章组织与职责第四条消防安全管理体系消防安全第一责任人为矿行政正职;消防安全管理人是分管安全、生产的副矿长;消防安全职能部门是安全管理办公室(以下简称安管办)
第五条职责(一)矿消防安全责任人(矿长)职责1
贯彻执行消防法规,保障单位消防安全符合规定,掌握本单位消防安全情况
将消防工作与矿的生产、经营、管理等工作统筹安排,批准实施矿年度消防工作计划
为矿的消防安全提供必要的经费和组织保证
批准整改重大火灾隐患所需经费,及时处理涉及消防安全的重大问题
根据消防法规建立专(兼)职消防队
确定矿实行逐级负责的消防安全责任制
(二)矿消防安全管理人(分管安全、生产的副矿长)职责1
依照消防法规履行矿消防安全责任人委托的消防安全职第1页共15页责
将消防工作纳入议事日程,与其他工作同计划、同布置、同检查、同考评、同总结
督促单位消防安全责任人认真履行各自的消防安全职责
将建立消防安全组织机构、更新防灭火新装备、新工具,整改隐患所需费用和涉及消防安全的重大事项形成决议,报矿消防安全责任人批准
批准并督促有关部门和单位落实消防安全规程、措施、制度、方案
组织召开矿消防安全工作会议,决定对单位的奖惩事宜
为消防安全职能