专业资料整理分享浙江省单位微型消防站建设标准为引导和规范单位微型消防站建设,推动落实消防安全主体责任,快速处置初起火灾,提升单位火灾自我防范能力,制定本标准
一、建设原则除消防法律法规规定应建立专职消防队外的其他消防安全重点单位(以下简称“重点单位")均应建立微型消防站,鼓励非重点单位建立微型消防站
微型消防站以“救早、灭小”为目标,按照“有人员、有器材、有战斗力"标准建设,达到“1分钟响应启动、3分钟到场扑救、5分钟协同作战”的要求
二、分级标准单位微型消防站分为三级:(一)设有消控室的重点单位,应建立一级微型消防站
同一建筑内多个重点单位共用消防控制室的,应按照一级微型消防站的要求分别独立建站
(二)无消控室、员工人数在10人(含)以上的重点单位,应建立二级微型消防站
(三)无消控室、员工人数在10人以下的重点单位,应建立三级微型消防站
(四)非重点单位可参照此分级标准建立微型消防站
完美WORD格式编辑专业资料整理分享三、建设要求(一)人员配备1
单位微型消防站人员配备应满足单位灭火应急处置“1分钟响应启动、3分钟到场扑救、5分钟协同作战”的要求
单位微型消防站应设站长、值班员、消防员等岗位,设有消控室的单位应设消控室操作员,配有消防车辆的单位微型消防站应设驾驶员岗位,可根据单位微型消防站的规模设置班(组)长等岗位
站长一般由单位消防安全管理人担任
一级微型消防站每班次在岗人员不应少于4人
其中,能到场参与火灾扑救的在岗人员不应少于3人;二级微型消防站同时在岗人员不应少于3人;三级微型消防站同时在岗人员不应少于2人
单位微型消防站各岗位值班要求岗位一级站设置值班员消防员消控室操作员班组长驾驶员是是是二级站设置是是否三级站设置是是否人数≥1≥2≥2人数≥1≥2/人数≥1≥1/视情况决定视情况决定完美WORD格式编辑专业资料整理分享(